因醉駕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醉駕肇事逃逸,拘!

2019-10-09     保山警方

2019年9月21日,雲南省保山市昌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查處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對肇事逃逸駕駛人趙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06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然而這不是重點!

民警在進一步調查過程中發現,趙某某竟還處於取保候審期內。

What Are You 弄啥嘞?

原來趙某某在今年7月份同樣因為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昌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獲,並於8月16日以涉嫌危險駕駛立案偵查,趙某某二次醉駕肇事逃逸時,該案尚在取保候審階段。

針對其在取保候審期內不思悔改,再次醉酒駕駛肇事逃逸,已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9月25日,昌寧縣公安局作出沒收其交納的取保候審保證金,並將其刑事拘留的決定。

拘留證

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看到這裡大家會問:「取保候審是啥?」

小編告訴你......


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期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小編提示:不管是在繁華大街還是偏僻道路,不管是中午還是晚上或是後夜凌晨,保山交警嚴查酒駕目的就是讓廣大人民群眾平安出行;廣大司機莫心存僥倖酒後駕車,更不可肇事逃逸!請大家自覺守法,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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