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對高排放機動車實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2019-09-15     南京發布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對高排放機動車

實施限制通行的通告

為改善城市空氣品質,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的相關要求,市政府決定對高排放機動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機動車是指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含專項作業車)。上述車輛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號牌的汽車。

二、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繞城高速公路G2503(即原繞越高速,不含本道路)合圍區域內,每日7時至24時禁止高排放機動車通行。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行駛的區域、時段行駛的高排放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九條及《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按照違反禁令標誌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kK5rNm0BJleJMoPMMOZ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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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