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不留死角!重拳打擊珍稀植物及製品走私

2019-11-07     平安東莞

2013年5月20日,黃埔海關緝私局開展代號為「利斧」的打擊行業性木材走私專項行動,一舉摧毀8個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45名。行動共查處走私案件9起,合計案值約31.6億元,涉嫌偷逃稅款約2億元。經查,謝某等國內貨主為牟取巨額利潤,向越南、印度等國家定購進口高檔紅木後,勾結供應商和包稅團伙「洗單」,製作虛假報關單證,採取低價格、偽報品名、偽報數量、瞞報運保費等走私手法,在東莞、廣州和深圳等地大肆走私進口小葉紫檀、交趾黃檀(大紅酸枝)、花梨、盧氏黑黃檀(大葉紫檀)等高檔紅木,在國內銷售牟利。

你知道珍稀植物及製品的法律定義麼?

哎呀!真問到我了,不清楚哦!

來!我告訴你哈!

好嘞!

根據《刑法》第151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珍稀植物」是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藥材物種名錄》《國家珍貴樹種名錄》中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藥材、珍貴樹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附錄||中的野生植物,以及人工培育的上述植物。

根據《海關法》規定,「珍稀植物及製品走私」是指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督,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運輸、攜帶、郵寄珍稀植物及製品進出境的行為。

有什麼危害麼?

走私瀕危的植物製品,其濫伐會對相關生物種群產生毀滅性影響,極大破壞生態平衡。

法律規定和違法處理

根據《刑法》第151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走私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五株以上,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十株以上,或者珍稀植物及製品數額二十萬元以上,構成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最低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海關法》第82條規定,走私珍稀植物及製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專門或者多次用於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專門或者多次用於走私的運輸工具,予以沒收,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特製設備,責令拆毀或者沒收。

打私超人來啦!

為普及反走私法律法規以及走私物品的危害

東莞市公安局推出系列宣傳單張

該系列單張是

東莞市公安局與黃埔海關緝私局聯合傾情推出

2019年11月15日將進行全市宣傳派發

敬請關注!


來源:東莞市公安局打私支隊

黃埔海關緝私局辦公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kG1RSG4BMH2_cNUgxq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