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又稱簡易徵收,即簡易徵稅辦法,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行業的特殊性,無法取得原材料或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所以按照進銷項的方法核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後稅負過高,因此對特殊的行業採取按照簡易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那麼,在會計實務中,建材行業適用於簡易計稅辦法嗎?
問:建材行業可以選擇簡易計稅嗎?
答:跟建築、建材相關的允許簡易計稅的項目主要有:
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築工程老項目的建築服務,允許按照簡易計稅3%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允許簡易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依據文件為財稅〔2009〕9號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 5 萬千瓦以下(含 5 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綜上所述,建材業提供相關服務或銷售相關產品允許簡易計稅。
簡易計稅方法並非適用於所有行業,只有符合相關規定的企業才能應用。企業如想選擇簡易計稅,財務人務必充分了解企業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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