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用頭孢後喝酒昏迷 臨沂交警為病患開闢生命通道

2019-10-21     沂蒙晚報

17日,男子因服用頭孢飲酒不省人事,救護車被堵在路上,關鍵時刻,交警「開出」了一條暢通的生命通道。

10月17日18時15分許,臨沂交警直屬一大隊十中隊接到指揮室指令,稱一名男子因服用頭孢後飲酒不省人事,需儘快送往市人民醫院搶救。每耽誤一分鐘,就意味著患者被救治延後一分鐘,但因時值晚高峰,濱河路路段車流量較大,120救護車被堵在路上動彈不得,需要交警給予幫助。

接到警情後,十中隊民警迅速指令正在附近路口執勤的輔警前往支援,「救護車,跟著我走!」輔警一邊駕駛警用摩托車在前開道,一邊呼喊著路上的車輛避讓,並通知隊友駕駛警車在濱河聚才路口等候。

一路上警燈閃爍、警笛長鳴,警用喊話器頻頻發出「前方車輛請讓一讓」的提示音,過往車輛紛紛讓行。救護車在交警的指引下,僅用了十幾分鐘就將患者送達醫院,使患者得到了及時醫治。

交警:

為救護車讓道

是對生命的尊重

禮讓救護車,為生命讓路,這是小節見大德、於細節見文明的社會公德。眾所周知,許多危急重症的患者最佳搶救時間非常短,一旦錯過最佳搶救的黃金時間,會危及患者的生命,造成本可避免的死亡或殘疾。避讓急救車,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品質和文明風尚,更是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履行的一項法律義務,也是對生命價值的尊重,是提升交通文明的重要標誌。

交警呼籲廣大車主,在道路行駛過程中,遇見急救車要主動避讓。對於司機們來說,靠邊讓個路也許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但是對於救護車上的病患來說,這幾秒鐘的讓行就意味著更大的生機。為救護車讓道,是對生命的尊重,一次讓道,意味著生死之差,順暢的道路通行條件,是搶救生命的必要條件,你讓的不止是一條路,更是一條生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臨報融媒記者范彩霞 通訊員杜宇飛)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jcwq7m0BMH2_cNUgMnR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