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漏填幾個字,公司損失近百萬!作為會計工作人員,因小失大的事情,要特別注意!尤其是發票備註欄和蓋章問題!
漏填了不動產的地址,98.11萬元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
一家公司在一次稅局稽查該企業時,被指出存在大量取得的專票不符合規定的現象。
其中提到2017年度的房租990萬元,取得是一般計稅增值稅率11%的專票,由於出租方會計開票時候太大意,在發票備註欄漏填了不動產的地址,從而導致他公司98.11萬元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
開票提醒:
1.無論是自行開具還是稅務機關代開,都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2.納稅人無論開具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都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3.未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的發票,都屬於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4.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存在不得抵扣增值稅的風險、同時也有不得稅前扣除的涉稅風險。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緊急提醒!
發票這樣蓋章被罰1萬!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綜上,納稅人在開具發票時正確加蓋發票專用章非常重要。那麼如何規範的加蓋發票專用章呢?來看看這5種情況!
1.自開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蓋章要求有不同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分為三聯版和六聯版兩種。
如果您是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如果您是申請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自開專票小規模納稅人可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一條,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因此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由代開企業在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因此,自開和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應由開票單位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2.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一律都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嗎?
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分為兩聯版和五聯版兩種。
如果您是自己開具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應在開具發票的發票聯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如果您是申請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當然必須符合代開的情形和範圍),由稅務機關在發票的備註欄上,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3.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2號)規定,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分為兩種規格:
57mm×177.8mm、76mm×177.8mm,均為單聯。
由納稅人自行開具,由於發票聯次是單聯,應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時加蓋本單位發票專用章。
4.增值稅電子發票是否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第三條,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列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因此,電子發票是可以由開票方和受票方自行列印的,電子發票上相應位置已有開票系統生成的電子簽章(發票專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5.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也需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嗎?
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電腦六聯式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規定,應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這8種發票為不合格發票
不能作為扣稅憑證,會計收到要退回!
1、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報銷。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性單位,個人消費者等可以不用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提醒:這5種普通發票不需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2、需要填寫備註欄,未按規定填寫的不能作為扣稅憑證。
一、單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二、差額開票業務;
三、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業務;
四、土地增值稅發票扣除業務;
五、貨物運輸服務業務;
六、建築服務業務;
七、出租不動產;
八、銷售不動產等需要按規定填寫備註欄。
3、未按規定填寫稅收分類編碼的不能作為扣稅憑證。
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並列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4、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開具清單的,不是從開票系統開出的,是自己列印的,這樣的發票不能作為扣稅憑證。
5、專用發票納稅人開戶行,地址電話填寫不完整,這樣的票不合格,專票填寫項目要齊全,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6、增值稅發票蓋成財務專用章或公章,不可以,這樣的發票不能作為扣稅憑證。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
7、增值稅發票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不能作為扣稅憑證。發票不蓋發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8、增值稅發票上既蓋了財務專用章,又蓋了發票專用章,這樣的發票為不合格發票,應該退回重開。發票上只需蓋發票專用章。
會計注意,收到不合格發票要及時對給對方重開,別最後給自己帶來發票上的風險。
這6種發票一定要檢查備註欄
有不少小夥伴諮詢大白不同發票的備註欄應如何填寫,那麼備註欄作為發票的一部分,在什麼情況下開具發票需要填寫?如何填寫?下面一起來看看發票備註欄那些您不知道的事
1.提供建築服務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
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註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4.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徵稅辦法繳納增值稅
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列印「差額徵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6.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並開具增值稅發票時
應在增值稅發票備註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帳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備註欄,企業取得未按規定進行備註的發票屬於不合規票據,屬於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發票的九點重要提醒,請會計人務必牢記!
1.企業經營地址和註冊地址不一致,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按照稅務登記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上的地址開具。
2.增值稅專用發票寫的是「開戶行及帳號」,所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企業基本開戶行及帳號。
3.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也就是說賣啥開啥,不得變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費,開具「旅遊服務」的發票。
4.嚴格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開具發票,採用新系統開具的發票不能」辦公用品」、「材料一批」、「禮品」出現這樣的籠統開具行為,比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中有一個明細類別是「紙制文具及辦公用品」,因此,發票摘要寫「紙制文具及辦公用品」是符合規範的,但是只寫「辦公用品」是不符合規範的。
5.發票上的單價數量,按相關稅法規定發票信息需要依次據實填寫,銷售貨物,需要將單價、數量、金額體現在發票上;如果屬於服務勞務,確實沒有單位數量的可以不體現。
6.由於開票時有限額,銷售貨物不能一次性全開,分開開具發票時,會出現數量是小數,比如「0.4台」,只要分開開具的發票數量總額是與實際銷售數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的填寫,稅務上沒有要求,但建議最好如實填寫開票人員姓名,特別是收到一些相對企業來說大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員」,順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貿企業(查當地工商局網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開具的大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開票人是「管理員」,要特別提高警惕。
8.增值稅發票「開票人」和「覆核」能否是同一個人,稅務上沒有要求,但是從內控管理的角度,「開票人」和「覆核」應該不是同一個人,特別是收到一些相對企業來說大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人」和「覆核」最好不要是同一個人。
9.成品油專用發票在發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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