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檢察機關對李某某、何某某兩人涉嫌失火案依法批准逮捕

2019-12-24     浦北檢察


近日,欽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涉嫌失火、何某某涉嫌失火兩起案件依法批准逮捕。

十二月初,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何某某兩人為清理山嶺雜草,用隨身攜帶的液化打火機點燃了林地上的雜草引發火災。經林業技術人員鑑定,李某某涉嫌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109.3畝,何某某涉嫌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79畝。

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階段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並審閱全部案件材料,核實案件證據與事實。欽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何某某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構成失火罪,依法批准逮捕。


來源:欽北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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