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交警嚴打酒駕等違法行為,40個司機忘記了這條忠告:喝酒不開車

2019-09-11     吉安縣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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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分享了一項酒駕查處數據,從9月1日起至10日止,為期十天,大隊共查處飲酒駕駛違法行為40起,並依照巜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別對違法駕駛人作出拘留、罰款、計分行政處罰。

為確保中秋、國慶期間轄區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9月份以來,吉安縣交警加大了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並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不間斷集中整治統一行動,重點對酒駕、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圍繞轄區重點路口,該縣交警以夜間至次日凌晨為重點,最大限度集中優勢警力加強對重要路口、路段的管控,營造出酒駕醉駕整治無時不有的嚴管態勢。

交警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jJ9CIW0BJleJMoPMS9b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