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社會治安有序穩定,橋頭公安分局持續深入開展「破小案」專項行動,堅決打擊「盜搶騙」等突出違法犯罪活動。
近日,分局再破一宗盜竊手機案件,抓獲涉案嫌疑人1人,起回事主被盜手機1台。
案件回顧
2019年11月7日22時許,事主李女士報警稱,其手機放在店鋪收銀台上,被一名陌生男子盜走。
監控拍下盜手機一幕
接報後,分局立即出警到場調查情況,迅速開展勘查、走訪及調取視頻監控等工作。通過視頻追蹤,民警迅速掌握作案嫌疑人體貌特徵及活動範圍。
11月8日17時30分許,分局便衣伏擊組在橋頭鎮蓮湖路某出租房內將嫌疑人唐某抓獲,起回涉案被盜手機一台(鑑定價格為800元人民幣)。
嫌疑人唐某峰
經審訊,嫌疑人唐某對其盜竊他人手機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嫌疑人因涉嫌盜竊罪已被依法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起回被盜手機
在案件偵破後,事主對手機失而復得感激不已,並在朋友圈為橋頭公安迅速破案點贊。
警方提醒
店鋪經營者要注意觀察來店人員的動向
留心可疑人員
提高警惕性和防範意識
以案說防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學習防盜知識:
1、要提高警惕,保管好自身的貴重財物!
2、在公共場所要注意觀察周圍形跡可疑人員,防範偷盜。
3、在房屋或企業、店鋪門外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強化物防、技防設施。
4、如發生物品被盜,請儘快撥打110報警,提供線索,協助警方破案。
法 律 規 定
【盜竊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橋頭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