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B8C730從武漢偷跑?周寧公安教育訓誡在微信群發布疫情謠言的一男子

2020-02-01     福建闢謠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勢嚴峻,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但有些網民在未經核實信息真假的情況下,通過網絡發布、轉發不實信息,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這不,1月30日,一條在微信群里發布的信息引起了周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民警的注意...

1月30日,我縣龍潭小區居民江某在一微信群發布了一張圖片,內容為:「車牌號晉B8C730這個車剛從武漢回來,車上的人確診了偷跑回來的,大家看到了及時報警,希望大家留意此車牌號,轉發各個群,朋友圈,以免更多人收到傳染。」

網安大隊民警立即對此消息進行核查

經核實,該消息為謠言!

雖然此車牌號確實存在

但是!

該車及車主只在山西大同出現

並沒有出現在湖北省武漢市和福建省內

鑒於江某的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網安大隊民警依法對江某採取教育訓誡,同時江某也對自己將未經核實的疫情信息發到微信群內給大家造成恐慌表示悔過。

希望廣大網民通過官方發布平台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周寧公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j2aY_28BjYh_GJGVLBG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