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說中的北宋1億人口,要歸功於王安石新法,特別是河南這項改革

2019-10-24     有歷史

朝素有富宋之稱,但是富宋的外表下是對人民課以重稅,對官員士紳過度優待,「恩逮於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財取於萬民者,不留其有餘」。除此之外,宋朝還「不抑兼并,田制不立」,任由富民兼并侵吞貧民田地。這樣的制度,無疑會導致政府缺乏自耕農作為稅源,執行力低下等一系列問題。

一、宋代河南居然有一片「西大荒」

無論是封建社會還是近現代,水利設施對於經濟發展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說要致富,先修路的話;那麼要發展農業,首要就得搞水利。

而北宋王朝則對於恢復水利設施顯得非常不作為,這既有政府懶於投入大規模開支興建恢復水利設施的因素,也有地方官員害怕被指責勞民傷財而因循守舊的因素。


蘇轍《御試製策》:而當今自楚之北,至於唐、鄧、汝、潁、陳、蔡、許、洛之間,平田萬里,農夫逃散,不生五穀,荊棘布野,而地至肥壤,泉源陂澤之跡迤邐猶在。其民不知水耕之利,而長吏又不以為意,一遇水旱,民乏菜菇。往者因其死喪流亡,廢縣罷鎮者,蓋往往是矣……嘗聞之於野人,自五代以來,天下喪亂,驅民為兵,而唐、鄧、蔡、汝之間,故陂舊堤,遂以堙廢而不治,至今百有餘年。

蘇轍所說的地區,主要是當代河南中西部,從南陽盆地往北直到洛陽以東,汴京以西。

可以看到,從南陽盆地到河南中部之間,缺乏東北-西南向的河道,又有南陽盆地東部的方城山脈(宛東丘陵)阻隔。雖然有不少淮河支流流過,但這些支流在河南中部所流過的基本都是上游,水量頗為有限。因此,河南中西部大部分地區的灌溉非常依賴於水利建設。

伏牛—桐柏山兩側的唐、鄧、蔡、汝等州因唐末戰亂時多為戰場,人戶凋零,一直處於地廣人稀狀態,水利設施廢弛。北宋建立百年以來,對此無所作為,甚至進入仁宗朝之後,賦役日重,河南中西部百姓本就貧苦,不堪其負,產生了大量的荒田。

《宋史·食貨》載:皇祐、治平,三司皆有《會計錄》,而皇祐中墾田二百二十八萬餘頃,治平中四百四十萬餘頃.....是時,累朝相承,重於擾民,未嘗窮按,故莫得其實,而廢田見於籍者猶四十八萬頃。

到宋神宗繼位時,登記在冊的荒田已經達到了48萬頃,而英宗治平年間登記在冊的田地也才480萬頃。水利廢弛的河南中西部地區,當然更是田地荒廢的重災區。

無疑,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解決的話,北宋末期人口在一億左右(據葛劍雄先生估計)的盛況是不可能出現的。需知後世元朝疆土遠大於北宋,巔峰人口卻不過9000萬。

二、王安石亮妝上陣

宋代士大夫大多是嘴上工夫,一到實際操作時便露怯。但是上天給宋神宗送來了氣魄驚天的一代名相王安石,荊公的變法政策極多,不便一一贅述,這裡只說農田水利法對於農業的恢復和振興作用。


農田水利工程的特點,一方面是如果予以實施,未必能看到立竿見影的收益; 另一方面是即使不加以實施,也不會立即危害到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在人浮於事,官員大多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宋代,對於水利問題就產生了普遍性的懶政。

但是雷厲風行的王安石一上台就不一樣了,一聲令下,農田水利法上馬,農田水利被直接列為官員政績考核和升遷的標準。

王安石十分重視群策群力,「吏民能知土地種植之法,陂塘、圩垾、堤堰、溝洫利害者,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隨功利大小酬賞」,向官民有償徵集意見,用來自基層的意見解決基層問題。而民間為了賞賜也踴躍響應,「自是四方爭言農田水利,古陂廢堰,悉務興復」。

對於老百姓開荒墾田,王安石令官府予以補助扶持。

而官員興建農田水利,招納安置流民,則以翔實的指標進行評定考察,予以獎勵。考慮到不可能所有地方官都能對農田水利有作為,王安石又下令「在官三年,無隳損堙塞者賞之」,即只要能讓水利狀況不惡化,也能合格而受賞,但如果這都做不到,就只有被懲罰了。

農田水利的興建需要很大財政投入。不過王安石變法期間,通過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等法度打擊豪強,與豪民爭奪財源,擴大了政府財政開支,也為大規模興建水利提供了資金基礎。

在「農田水利法」下達全國不到7年的時間裡,全國興修的水利工程就已達17093處,灌溉民田更是高達36177888畝。熙豐年間全國修復和新建的較大規模灌溉工程遍布全國各地,但從上表可見,京西路,即河南中西部的建設是最多的,這無疑是因為京西路是水利荒廢的重災區。

熙寧時期農田水利法的規模與成效,官員為督促田戶修整陂塘,甚至採取了鳴鼓督催的方式,堪稱一場聲勢浩大的農田水利運動。這些工程不但在當時促進了當地農業經濟的發展,其帶來的長遠利益甚至一直延續到明代。

在京西路,即河南中西部地區,水利設施的廣泛恢復帶來的是移民和流民的廣泛遷入和安置,災荒年間產生的災民很多也被安置在這些地方。北宋時期遷入南陽盆地的移民來源眾多,契丹、陝西、河北、湖北、淮南、河東等地都有人口向南陽盆地遷徙。

人口得以上升,帶來的是荒田紛紛開墾。由於水利的興建,這些地區得以建設大量水田,種植水稻,人們由以前的「不習水田之利」到「粳稻大豐收」。對於水源的使用,宋神宗時代也頒布了嚴格的管理條例,神宗元豐二年(1079)三月詔令,「禁伊洛上源私取水者……惟西京分引入城,下流還歸洛河」,來確保農業用水。

經過農田水利法的改革,京西路的河洛、汝潁、唐鄧等地,由唐末五代到北宋前中期的「人稀,土不膏腴」,「土地褊薄,迫於營養」,得到大規模的發展,成了經濟較為富庶的地區。


到北宋崇寧元年,即公元1102年,京西路被分為京西南路和京西北路,兩路合計100萬戶、225萬口,由於宋代口數隻統計男口,實際上是450萬口以上。當時北宋全國人口則在9000萬以上,算上隱戶很可能達一億。由這個數據可見,京西地區的農業和人口得到了有效的恢復。

三、王安石也推不動江南改革

然而即便是大刀闊斧、富於氣魄如王安石,在農田水利法的推行中也有難以解決的問題。

在江南地區,地狹民稠,水利工程被往往侵占為耕地,因此破壞了整體農業環境。

曾鞏曾描述 江南寧紹平原上鑑湖的狀況:

宋興,民始有盜湖為田者……三司、轉運司猶下書切責州縣,使復田為湖。然自此吏益慢法,而奸民浸起,至於治平之間,盜湖為田者凡八千餘戶,為田七百餘頃,而湖廢幾盡矣……故說雖博而未嘗行,法雖密而未嘗舉,田者之所以日多,湖之所以日廢,繇是而已。故以為法令不行,而苟且之俗勝者,豈非然哉!

很顯然,大規模圍湖造田,雖然可以獲得一時的收益,但不利於長遠的農業發展,湖泊的縮小,不但對灌溉和漁業不利,湖泊蓄水能力下降,澇無蓄泄之所,旱無蔭灌之水,更是容易發生水旱等自然災害。

但比起興修水利,還田為湖更容易損害富民利益。而宋朝的國策,又是以保護富民為基礎。而宋朝的官員也大多瞻前顧後,因循守舊,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如蘇軾就曾站在富民立場上說——「古陂廢堰,多為側近冒耕,歲月既深,已同永業。茍欲興復,必盡追收,人心或搖, 甚非善政」,來表示對還田為湖的反對。

雖然在江東地區還田為湖取得了很多成果,但更多時候還是因為既得利益者的反對而失敗。如沈括在兩浙興建水利,導致當地富民攻訐,「蘇人訴沈括等所築民田岸圍,侵壞良田,橫費公私錢」,而兩浙地區的水利事業也未能得到充分改觀。

大量湖泊池塘被侵占後,江東地區靠著風調雨順的優勢,雖然依然人口稠密,地方富饒,但是自然災害卻極大增多。

蘇軾曾上奏說「熙寧中,張能、沈起首行此事,至浙中餓死百餘萬人。臣聞熙寧中,杭州死者五十餘萬」。他這是攻訐新黨,所言也頗有誇大之處。然而兩浙、杭州這樣的地方發生大規模饑荒,餓死者甚多,顯然與湖泊水塘被大規模侵占導致自然災害加劇有極大的聯繫,反而顯出舊黨因循守舊的惡劣影響。

然而面對富民恃強勾結官吏,圍湖造田,妨礙法度,即便是鐵腕如王安石也只能徒呼奈何。農田水利法的實行,能解決京西路地方荒蕪的情況,恢復人口民生,卻填不了江東之地富民的貪婪之心,只能眼睜睜看著兩浙之地,一旦水旱發生,便死者無數。

參考資料:《試論宋代河洛地區的農業生產》

陳曉珊《北宋農田水利法推行中的區域差異現象——以南陽盆地的水利事業與河北移民為線索》

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

《宋史》

《續資治通鑑長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iBwjGW4BMH2_cNUg8oq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