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工作開始填表和錄入上報了。今年申報比往年提前二個月,請大家對照條件,抓緊填寫和上報。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01 獎扶對象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本人為本市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的;
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兒;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在獎扶當年年滿60周歲的。
注意: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具體政策諮詢戶籍所在地鎮街社會事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02 下列人員不屬於獎勵扶助對象:
未婚單親收養的;
受到刑事處罰,尚在服刑期的;
2006年1月1日後由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的;
農業戶口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含退休)。
03 基本程序和所需材料:
本人申請(填寫《浙江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請(確認)表》,並提供相關合法、有效材料,具體向各鎮街社會事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諮詢)
村(居)評議
鎮(街道)初審公示
市衛健局複審確認。
04 獎扶標準
獎勵扶助標準:一女戶每人每月300元,一子及二女戶每人每月10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發放。
05 申請、上報和審核確認時間
本人申請及各鎮(街道、區)上報和錄入的時間為2020年1月20日前,複審確認的時間為2020年2月10日前。
06
出現下列情況的對象,在下一次發放獎勵扶助金前退出:
死亡的;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養的;
戶口遷移出本市的;
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01 扶助對象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女方年滿49周歲。
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現無存活子女或者獨生子女被依法鑑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
02 程序、所需材料及上報時間確認:
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03 扶助標準:
根據我市相關文件規定:
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其中:未滿60周歲的,或年滿60周歲且已享受政府養老服務補貼的男方或女方,特別扶助金每人每月600元;未滿60周歲但失能、失職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政府養老服務補貼的男方或女方,特別扶助金標準每人每月800元。
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特別扶助金:女方年滿49周歲的夫妻按照1000元每人每月發放。
04
出現下列情況的對象,在下一次發放特別扶助金前退出:
本人死亡的;
發生再生育、再收養子女或獨生子女康復的;
戶口遷移出本市的;
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來源:健康義烏
編輯:石薇 責編:張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