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成品油危害大,一旦觸犯必被抓

2019-11-13   平安東莞

2018年4月9日,黃埔海關緝私局破獲一起走私成品油大案,打掉2個盤踞在東莞地區的成品油走私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65名,現場初步查扣成品油502噸,查獲正在過駁的油車1台、走私船舶13艘,搗毀了走私儲油、脫色點8個,成功實施了對成品油走私購、運、儲、銷的全鏈條打擊。經查,2017年以來,胡某、鍾某為首的兩個成品油走私團伙長期從事走私成品油犯罪活動,走私成品油共計4.3萬餘噸,案值約3.5億元。

定義和種類

根據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規定,「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替代燃料(如乙醇汽油、生物柴油),俗稱「白油」、「紅油」、「藍油」等。

根據《海關法》規定,「成品油走私」是指違反海關發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運輸成品油進出境的行為。


法律規定和違法處理

根據《刑法》第15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走私成品油偷逃稅額個人十萬以上、單位二十萬元以上,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最低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海關法》第82條:走私成品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海關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專門或者多次用於掩護走私的貨物、物品,專門或者多次用於走私的運輸工具,予以沒收,藏匿走私貨物、物品的特製設備,責令拆毀或者沒收。

危害

走私成品油逃避海關監督,偷逃應納稅款,對合法正當經營企業造成極大衝擊,嚴重危害社會經濟安全。

在走私、運輸、脫色、倉儲過程中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和油品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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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莞市公安局打私支隊

黃埔海關緝私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