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邵弟平故意殺人被判死刑!

2019-07-23     水富檢察

來源:@ 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昭通中院對故意殺人犯邵弟平執行死刑

日前,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故意殺人犯邵弟平執行死刑。

被告人邵弟平自1997年起先後因犯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兩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15年6月4日刑滿釋放。被告人邵弟平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產生報復社會的惡念,並準備了作案工具,於2016年6月初來到鎮雄縣城。

2016年6月5日晚其乘坐被害人吉學遠駕駛的雲CT2668號計程車從鎮雄縣城前往洗白,行至鎮雄縣鎮鳳公路赤水源螳螂村田壩組路段時,即用事先準備好的彈簧刀捅刺吉學遠的胸、頸、面,致吉學遠受傷失血性休剋死亡。2016年6月12日凌晨,公安機關在宣威市金瑞賓館將其抓獲。

2017年10月12日,昭通中院依法對被告人邵弟平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5萬元。作案工具彈簧刀一把依法予以沒收。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審理,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了邵弟平的死刑判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h_EMHWwBmyVoG_1ZRvS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