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在現代社會,因婚姻或家庭糾紛打官司的不在少數。對於這些涉及更深層的情感、心理等複雜因素的案件,法庭斷案常常難以釐清,陷入僵局。怎麼辦?全國百家家事審判改革工作先進集體之一的浠水縣巴河法庭,做出了這樣的嘗試……
「孫(戴)某,這是根據你們自願達成的調解協議出具的人民法院調解書,請收好。」8月16日,浠水法院巴河法庭法官向當事人孫某、戴某現場出具了調解書。在調解委員會、駐村法律顧問和法庭的共同努力下,一起涉及彩禮分配的離婚糾紛案順利結案,這是巴河法庭辦理的又一起訴中委託調解案。
婚後感情破裂,因彩禮離婚訴訟陷入僵局
原告孫某與被告戴某2017年經人介紹相識並建立戀愛關係,雙方於2018年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後二人因性格不合、溝通不暢等原因,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並於2018年10月開始分居生活,2019年8月,原告以與被告感情破裂為由訴到法庭請求離婚。
巴河法庭受理此案後,進行了開庭審理。原、被雙方均認為感情破裂同意離婚,但被告稱其為與原告結婚給付了彩禮並支出了較多費用,共十八萬多元,雙方結婚時間較短,因給付彩禮致家庭困難,要求原告返還全部彩禮。原告對被告的要求不予認可,雖經法庭調解,但雙方矛盾分歧較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為化解矛盾,巴河法庭決定委託調解
庭審結束後,巴河人民法庭認為,在沒有相關證據的情況下,雙方村委會對雙方當事人的家庭情況比較了解,便於做矛盾化解工作,且原、被告所在的三泉村和江中村的法律顧問均為浠水縣蘭溪鎮法律服務所主任周啟清。
在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後,法庭向雙方當事人所在的村委會發出《委託調解函》,將該案委託蘭溪鎮三泉村調解委員會、蘭溪鎮江中村調解委員及駐村法律顧問周啟清進行調解。
受委託調解三次,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兩村幹部及周啟清在接到委託後,組織雙方當事人家庭在三泉村委會進行了三次調解。前兩次雙方的分歧依然很大,但周啟清及兩村的村幹部並未放棄,第三次約雙方到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圖片來自網絡雙方村幹部分別對兩方當事人進行了勸導,駐村法律顧問周啟清就《婚姻法》關於彩禮返還的相關規定向雙方進行了仔細的說明和宣傳。最後,雙方當事人家庭對返還彩禮金額達成一致意見,並自願簽訂了調解協議。
接著,兩村調解委員會及駐村法律顧問立即向巴河法庭反饋了調解情況及結果,法官隨即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法庭提交調解協議,由法庭確認其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效力,並向當事人出具調解書。
就這樣,一起陷入僵局的案件,在巴河人民法庭訴中委託到村調解委員會和駐村法律顧問的調解下,得到徹底化解。(文:李登宇 張露)
個人也可以申請調解!
本案是由法庭委託調解,在現實中,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直接到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城市以居民委員會為單位建立,在農村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建立。
有了村調解委員會和駐村法律顧問的參與,當事人雙方不必往返法院走程序,節約了不少精力和費用,也少了「對簿公堂」,日後難相見的尷尬;法庭也能提高矛盾糾紛解決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以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在法治建設的同時,發展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這就是多元化解矛盾糾紛。
《行風熱線》直播預告
編審:黃習文 郭斯 編輯:春霖 韓菁 周珍
好看就點「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