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正義網
正義網滄州10月28日電(通訊員李宴俊)近日,河北省黃驊市檢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嚴厲打擊了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刑事犯罪。
該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被告人雷某軍、孫某剛、賈某龍三人在沒有廢酸處理設備和處理能力,不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情況下,為謀求非法暴利,自2014年5月開始至2017年7月,在東光縣找王鎮租用場地,挖掘好廢鹽酸儲存池,先後購置八輛槽罐汽車,僱傭10名司機及6名押運員,以每噸收取3000元的價格,從廊坊市霸州新亞金屬製品有限公司、霸州雙利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等10餘家企業,將其處置帶鋼、鋼管酸洗除銹工藝中產生的廢鹽酸(危險廢物)拉至東光縣,然後再通過被告人張某月等人,將33770噸廢鹽酸拉到海興縣海辛碼頭附近,直接傾倒至漳衛新河入海口或者渤海海域,對河流、海洋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特別嚴重,經濟損失高達2000餘萬元。
本案24名被告人包括其中部分辯護律師均認為往大海中倒些廢酸算不得什麼大事,大海具有自愈功能,不會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多大的損害。這些被告人員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巨大社會危害性,有些被告人甚至非常囂張,認為污染環境犯罪最高只能判處7年有期徒刑,自己很快就會出來。
為了打擊犯罪,該院決定在追究以上24名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讓他們承擔應當負有的民事經濟責任。因為是本院首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所以十分重視。該院成立了專案組,由檢察長龐麗敏親自擔任組長,選派兩名專職委員主辦此案。為了確定好海洋生態環境損害的量化值,辦案人員向全國多個司法鑑定機構進行了廣泛諮詢,大量徵求該領域專家意見,並多次向上級檢察機關進行請示彙報。最後在搜集整理了大量資料和證據的基礎上由司法鑑定機構出具了2190餘萬元的損害修復鑑定價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因為給雷某軍等人供應廢酸的廊坊市10餘家上游企業也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以該院在滄州市院的指導下,多次赴廊坊與當地的檢察機關進行溝通,協商追究的途徑和方式。最後本著有利於訴訟和節約司法成本的原則,將涉案的廊坊市霸州新亞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等10餘家單位移交到霸州市檢察機關進行起訴處理。
該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成功提起,有效震懾了本案被告人,也震懾了社會上污染環境的其他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