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最高獎10萬!江西出台暫行辦法嚴打騙保行為!

2019-08-09     江西發布

近日,省醫保局、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江西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途徑、獎勵標準等。舉報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含)。

舉報人可實名舉報也可匿名舉報

《辦法》指出,舉報人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舉報電話、門戶網站、郵件、APP、電子郵箱等途徑,直接向當地醫療保障部門、上一級醫療保障部門或者國家醫療保障局進行舉報。舉報人可實名舉報,也可匿名舉報。匿名舉報人有獎勵訴求的,在舉報的同時提供能夠辨識其身份的信息作為身份代碼,並與醫療保障部門專人約定舉報密碼、舉報處理結果和獎勵權利的告知方式。

獎勵標準方面,舉報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含)。醫療保障部門按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100萬元(含)以下部分獎勵2%,100萬元至300萬元(含)部分獎勵1.5%,300萬元以上部分獎勵1%。對獎勵金額在500元以下的不予物質獎勵,由醫療保障部門採取頒發獎狀的形式予以精神獎勵。

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並提供可靠線索的,獎勵比例可提高1個百分點;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競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並提供可靠線索的,獎勵比例可提高0.5個百分點。以上兩類舉報人員按比例計算後的獎勵額度不超過10萬元。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對同一事實進行舉報的,按舉報時間以第一舉報人為獎勵對象;聯名舉報的,按一個舉報人獎勵額度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分四類情況

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髮票的;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的;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帳服務的;掛名住院的;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帳服務的;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髮票的;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偽造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的;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涉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的;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的;涉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來源:南昌日報 記者:鄒佳伶

編輯:徐麟

編審:李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h067eGwBvvf6VcSZI4_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