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福州松下碼頭公司案

2019-12-04     仁壽縣人民檢察院



福建日報APP-新福建12月3日訊(福建日報記者何祖謀)3日,在全國第二個「憲法宣傳周」來臨之際,省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福州松下碼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下碼頭公司)訴長樂區海洋與漁業局行政處罰上訴一案。上訴人(原審被告)長樂區海洋與漁業局和上訴人(原審第三人)長樂區政府的負責人到庭參加訴訟。

據介紹,本案系因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例。2011年,長樂區政府(時為福州市長樂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定由松下碼頭公司負責松下港區疏港路等挖山填海工程。2018年4月9日,長樂區海洋與漁業局對松下碼頭公司所在的填海情況進行檢查,並經調查取證及舉行聽證會後認定松下碼頭公司違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此,松下碼頭公司不服,向廈門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9年7月15日,廈門海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長樂區海洋與漁業局作出的案涉行政處罰,責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判決後,原審原被告與第三人均不服,上訴至省法院。

省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在一個多小時的庭審中,省法院充分尊重保障當事人訴權,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組織各方當事人就爭議焦點問題充分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庭審同時運用同步錄音錄像等科技手段進行直播,將庭審過程置於陽光下,接受社會監督。在短暫休庭後,合議庭對本案作出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參加旁聽庭審的有關人士表示,庭審氣氛莊重、秩序井然,使自己近距離地接受深刻、生動的法治教育,有利於進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識和水平。

省法院表示,全省法院將繼續完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動,把「行政機關旁聽庭審」打造成行政機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載體和人民法院接受監督、改進工作的有效途徑,在寬領域深層次上拓展府院良性互動,強化行政與司法的協同合力,進一步加強聯席會議、業務交流、訴調對接、多元解紛、法治宣傳、聯合調研等工作,實現行政、司法能力水平的雙提升,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來源: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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