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審結一起妨害公務案。被告人郭某駕駛摩托車,發現有警察帶領協警在查處交通違章行為,因其無證駕車,且未佩戴安全頭盔,擔心被警察查獲,遂調轉車頭準備逃離,正好被執勤人員發現。執勤人員名哨示意讓其停車,並口頭警告被告人郭某,但郭某不予理睬,反而加大油門逃離,執勤人員抓住摩托車,致使郭某失去平衡摔倒在地。被告人郭某立即起身,徑直用拳頭朝執勤人員傅某後腦勺打去,並將佩戴的警帽打飛,後被其他執勤人員制服,郭某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郭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傅某諒解可以從輕、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拘役4個月。
來源:三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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