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借款糾紛案件中,執行人員借快遞線索,將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成功抓獲。
去年4月,張某因生意急需用錢,向李某借款5萬元。當時雙方約定4個月內還清,可借款到期後張某不但不如約償還,反而以各種理由推託,並切斷了與李某的一切聯繫。李某無奈,於當年10月將張某起訴到孟村法院。孟村法院經缺席審理,依法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然而,判決書生效後,張某仍不主動履行義務。李某又於今年1月向孟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張興明接手案件後,立即對張某名下的財產進行了查詢,結果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線索。於是,張興明決定正面接觸張某。可當他來到某村張某家中時,發現門上的鎖銹跡斑斑,院子裡長滿了雜草,看上去已很長時間沒人居住。經向村民打聽,得知張某平時很少回家,據說在縣城買了樓。
根據這一線索,張興明立即趕到縣房管部門進行查詢,但沒有發現登記在張某名下的房產。
12月19日,張興明接到李某打來的電話,稱其發現張某多次在縣城某小區出入,懷疑張某就在此小區居住,希望法院儘快去執行。掛斷電話,張興明立即帶領執行法警趕往該小區。在小區物業辦公室,張興明亮明了自己的身份,查詢了該小區住戶的信息,但仍然沒有發現張某的居住信息。
正當張興明等人準備返回時,一名執行法警發現了一個被遺棄的快遞包裝盒,盒上正寫著張某的名字。執行法警把這一情況告訴了張興明。
為避免打草驚蛇,張興明決定借用「快遞員」身份抓住張某。於是,執行法警撥通了張某的電話。張興明迅速帶法警趕到指定的地點。
不一會兒,張某下了樓。他剛推開單元門,就被等候在外面的執行幹警控制,並被帶回法院。
張興明經詢問得知,張某因做生意很少回家。而他居住的樓房是購買他表妹的,為了省去過戶費用,一直沒有過戶。
張興明耐心細緻地做張某思想工作,但張某仍拒不配合執行。鑒於其拒不配合執行的行為,法院依法決定對張某處以15日司法拘留。
來源:河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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