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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交媒體的流行,朋友圈也被眾多微商廣為利用,其實,利用朋友圈進行銷售本沒問題,但若倒賣虛假產品,那可就不行了。
這不,有人在朋友圈銷售一種號稱「藏宮藏醫秘藥」的藥丸,藥效宣傳的可謂是天花亂墜,但服用過後卻頭暈、噁心,身體出現不適症狀,「補」藥反而變成了「毒」藥。
大家先和昌檢君一起看一下接下來的案例。
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檢察院辦理的陳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同時判處陳某作為有毒、有害食品的銷售者承擔警示消費者、賠禮道歉等責任,並處以懲罰性賠償金。
2016年12月,女子陳某在旅遊期間,偶遇一售賣治療各種皮膚病、白癜風、補腎壯陽「祖傳秘方」的路邊攤男子,遂斥資購買大量「補腎壯陽」藥丸,簡易包裝後,以「蟲草鹿茸」男性保健品的名義通過網絡推銷。
經查,2017年6月至11月間,陳某先後18次將上述「蟲草鹿茸」銷售給無錫女子來某,共計銷售1200板(每板20粒),銷售金額為3.1萬餘元。來某通過微商發展下線繼續銷售,後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來某的下線張某也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
經查,涉案「蟲草鹿茸」無正規國家批文、質量合格標識,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產品成分等,進貨渠道明顯不正當。經江蘇省無錫市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檢驗,陳某銷售的「蟲草鹿茸」中檢驗出西地那非成分,應按有毒、有害食品論處。
庭審中,新吳區檢察院出示的證據充分證明了陳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實,專業機構的檢測數據、分析意見充分證明了陳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法院審理後,採納並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判決陳某以書面形式在國家級媒體上聲明所售「蟲草鹿茸」為有毒、有害食品,並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同時一次性支付懲罰性賠償金8.6萬餘元。
昌檢君提醒
現如今,朋友圈出售的商品可謂是一應俱全,從衣服、藥品、零食到柜子、車子、房子,已然覆蓋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的正規商家也進入朋友圈這個買賣場大力宣傳,但由於朋友圈宣傳幾乎零門檻,很多的不法分子便悄然摻雜其中。
這就要求我們時刻保持一副「火眼金睛」,如確有購買需求,儘量確認賣家的出售資質,確保質量,如若碰到出售虛假產品的不良商家,堅決舉報。
製作 | 昌檢新媒體資料來源 | 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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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fFXB92wBJleJMoPMmNT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