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王劍
「我們關注到,一些自媒體稱:燃放煙花爆竹對空氣有殺菌、消毒作用。這樣的說法非常不科學。」
春節前夕,貴陽市生態環境局大氣處處長程廣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燃放(傳統)煙花爆竹產生的二氧化硫,是一個污染物,會對空氣和健康造成損害。
「2022年,貴陽市的空氣品質在全國排名靠前,這樣的成績,與老百姓共同參與、共同保護密不可分。」
在春節這樣一個萬家歡慶的節日裡,他建議廣大市民儘量選擇一些形狀比較好、低碳環保、科技含量高的新型煙花爆竹,並在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進行燃放。「希望大家不要因為燃放煙花爆竹,對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儘量選擇一些健康的歡慶方式。」程廣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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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貴陽市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安全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根據2020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77號修改)第二十條規定,在本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一)當年農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二)農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時至24時。
前款規定以外的時間,本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燃放的地點和區域
《貴陽市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安全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根據2020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77號修改)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範圍;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三)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療養院;
(四)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五)車站、軌道交通、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七)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
(八)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
(九)城市路網的橋樑(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台、窗口;
(十二)各類公園、南明河畔兩側及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
(十三)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範圍;
(十四)當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時間,大氣監測國控點一公里範圍內;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區域。縣級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確定和公布本轄區內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區域。
此前,貴陽各區(縣、市)本轄區的相關地點和區域已公布。
違反煙花爆竹燃放規定的處罰
(一)對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對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止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應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對存在教唆、誘騙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精神病人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對實施教唆、誘騙行為的人員,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十條,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