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賓珙縣公安局在「迎慶3號」專項行動中就查處了這樣一起因「一巴掌」而引發的治安案件。
該局孝兒鎮盤查組接到轄區群眾鄧某報警稱,自己在加油站加油時被此前有矛盾的王某榮打了,打人者依舊不道歉、不賠償。
接到報警後,民警迅速趕往現場,並將當事雙方傳喚到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經過民警調查獲知,案發當日下午15時許,鄧某駕駛自己的小車來到加油站加油,王某榮隨後也駕車來到該加油站。
來到加油站的王某榮認為鄧某加油插隊,就上前與鄧某理論,說著說著兩人發生了言語爭執,王某榮一氣之下扇了鄧某一耳光,被打後的鄧某隨即報警。
隨後,警方依法對王某榮依法行政拘留。
你瞅啥?瞅你咋地?……有些人一衝動:能動手,決不吵吵。但巡場派出所警察蜀黍在這裡鄭重提醒:都不要打架啦!打架的成本很高很高哦~
2019年珙縣打架成本有多高?你知道嗎?
1.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罰款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 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賠償金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3. 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經濟賠償 +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 + 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 +心情沮喪鬱悶 + 名譽形象受損 + 家人朋友擔憂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附:2019年打架鬥毆最新處罰規定
一、打架鬥毆的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鬥毆會犯什麼罪
要看打架鬥毆犯什麼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多人聚眾鬥毆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鬥毆罪」。
三、打架鬥毆構成犯罪如何處罰
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處罰。
天氣回暖了,外出活動多了
警察蜀黍在這裡鄭重提醒:
千萬不要打架!!!
打架的起因一般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瑣事
不給對方一點教訓怎顯「英雄本色」?
結果卻讓自己「損失慘重」!
也讓警察蜀黍們傷腦筋~
在珙縣有一部分人還不是很清楚什麼是正當防衛!記住!下面這10種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一定要記住:
1、打架鬥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兩人及多人打架鬥毆,一方先動手,後動手的一方實施的所謂反擊他人侵害行為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2.對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是在客觀上確實存在,而不是主觀想像的或者推測的。
3.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4.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進攻,然後藉口正當防衛加害對方。
8.對精神病人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9.對合法行為採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公安人員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實行所謂的「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險行為也不能實行正當防衛。
10.起先是正當防衛,但後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法律稱為「防衛過當」,不屬正當防衛的範疇(出現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例外)。
所以以後如果屬於以上十種情況,不要再以為自己是什麼「見義勇為」、「正當防衛」了,如果認定不了正當防衛,那麼打架成本還是很高的。
珙縣巡場派出所溫馨提醒:打架成本很高!請謹慎!年輕人請仔細閱讀本文,別讓自己付出後悔的代價!
風裡雨里!不要抱僥倖心理!警察叔叔在等待打架尋釁滋事的人!
動動手指
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