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的冬天,分享一則溫暖的檢察故事。
近日,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幹警遠赴河南林州為生活困難且行動不便的被害人近親屬送去國家司法救助金3萬餘元,並為其協調解決就學困難、社會保障事宜,取得良好效果。
案情簡介
被告人蔣某某與被害人栗某某均以撿賣廢品為生。2019年6月3日,蔣某某因故意傷害致栗某某死亡。被害人栗某某死亡後,家中僅剩11歲的女兒小晴與70歲的奶奶王某某共同生活,王某某年事已高,有風濕病、腰椎間盤突出等疾病,身體狀況不佳,已無勞動能力。小晴尚在義務教育階段,無經濟來源。祖孫二人僅靠王某某每月100餘元的農村村民養老保險金艱難度日,生活十分困難。被害人栗某某的安葬也是親友湊錢完成的。被告人蔣某某以撿賣廢品為生,無能力對被害人栗某某的近親屬給予賠償。二申請人也未獲得過其他補償和救助。
檢察院決定
迎澤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王某某、小晴屬於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沒有賠償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情形,應當予以救助。根據相關規定,迎澤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申請人王某某給予國家司法救助金11278元,對申請人小晴給予國家司法救助金22556元。
救助過程
(檢察官跟小晴交流)
對於因案致貧、被告人不具有賠償能力的救助對象,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檢察院堅持辦案、救助與社會保障調查三同步。經調查,被告人獨自一人生活,以撿賣廢品為生,無民事賠償能力,被害人近親屬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我院在該刑事案件審查起訴階段,即主動告知被害人近親屬可以申請國家司法救助,並同時將被害人近親屬生活困難的線索移送其戶籍所在的村委會,由其同時開展貧困戶調查、識別工作。該案中,在我院司法救助金審批通過的前幾天,村委會申報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已完成,已逐級上報林州市民政部門,使申請人早日得到救濟。村委會已為申請人王某某介紹了份打掃其所在小區衛生的工作,每月有850元的收入。學校根據相關規定,為小晴申請貧困生生活補助(非寄宿生)每學期250元,已發到小晴手中。
考慮到救助申請人一個70歲、一個11歲,無使用銀行卡經驗且行動不便,我們決定把3萬餘元救助金親自送到申請人手中。迎澤區人民檢察院幹警聽說了申請人家庭困難的情況,主動提出要為他們捐贈衣物和書籍。12月22日,迎澤區檢察院在六樓會議室舉行了一場愛心捐贈活動,為申請人捐贈衣物百餘件,課外書籍八十餘本,所贈書籍上寫滿了檢察官叔叔、阿姨、哥哥、姐姐對小晴的祝福、希望和鼓勵的話,還有檢察官的孩子將心愛的芭比娃娃和其他玩具要送給小晴。12月24日,辦案幹警來到申請人家中,為其送上國家司法救助金3萬餘元,將幹警捐贈的衣物和書籍、玩具一併送上,王某某動情地說,「感謝黨,感謝檢察院,你們給了我生活的保障」,小晴則早已翻開書看了起來,這個喜歡看書但沒錢買、本可能初中就輟學的孩子有了新希望。
「小晴,你要做一個堅強勇敢、刻苦勤奮的人」,「小晴,就像你的名字那樣,你會有一個睛朗、明媚、快樂的未來」,「抬頭向前看,生活總會好起來的!加油!孩子!」小晴清脆的嗓音讀出了檢察官們的寄語,這些動人的話語溫暖了這個命運多舛的家庭,也給了他們創造美好生活的能量和勇氣。
(檢察官到小晴學校和當地扶貧辦走訪)
(檢察官到小晴學校和林州市教育局協商小晴就學資助問題)
(小晴在學校得的獎狀)
此次跨省異地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得到了河南省檢察院、安陽市檢察院、林州市檢察院大力支持,配合開展異地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我院根據相關規定,向林州市扶貧部門移送申請人可能屬於貧困人口的線索,向林州市教育主管部門移送申請人系生活困難學生的線索,林州市檢察院也會繼續做好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後續聯絡工作,使王某某和小晴今後的生活更有保障,小晴在今後的就學過程中可以持續得到教育資助。
(與安陽市檢察院、林州市檢察院幹警、村委會幹部共同研討對被害人近親屬的精準幫扶方案)
筆者按
張軍檢察長指出:「我們深知所辦的不僅僅是案子,真正是辦當事人的人生,如果不把人民群眾的訴求處理好,那麼以人民為中心、人民是我們的衣食父母,都只是嘴上說說而已,要把群眾的事當成家事。」
在辦理司法救助案件時,檢察機關時刻銘記把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落腳點,真真正正下基層、訪民情,為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干實事,辦好事,解燃眉之急,群眾的事就是自己的家事,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2019年,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檢察院為11名生活困難被害人、被害人近親屬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19萬餘元,並通過心理疏導、協調社會保障、解決就業困難、解決教育困難、愛心捐助等方式,帶給申請人更多生活的勇氣和希望,形成了對困難群眾更堅實的保障,更有力的幫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emfme28BMH2_cNUgfHr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