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考將有重大變化!正在徵求意見

2023-07-26     台州公安

原標題:浙江中考將有重大變化!正在徵求意見

近日,省教育廳發布《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全省統一命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和《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一起來看。

省教育廳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

7月26日,省教育廳發布《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全省統一命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和《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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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地址:杭州市文暉路321號浙江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

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實施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全省統一命題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考試命題對學校教育教學具有重要引導作用,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改進教育評價的關鍵環節,對於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發展素質教育、建設教育強國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義務教育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於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要求,穩步實施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全省統一命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定位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兼顧學生畢業和升學需要,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主要依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統一要求,由各地市組織實施,全省初中畢業生均需參加。

考試範圍和統一命題科目

《義務教育課程方案(2022年版)》所設定的除綜合實踐活動外的全部科目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各地應促進學生認真學好每門課程,完成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學業。結合浙江實際,確定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即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以下簡稱為「社會」)和體育與健康等6門學科為全省統一考試科目,成績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藝術、勞動等學科暫不列入全省統一考試科目,可以按等級制列入考核,具體由各設區市自主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是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是否賦分計入錄取總分由各設區市自主決定。

根據教育部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實際,從2024年起,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等5門學科由省級統一命題。五科卷面總分為620分。具體考試科目、卷面分值、考試形式、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見下表:

「社會」學科考試方式設置過渡期,另出開卷考試試卷,由省級統一命題,分值100分。原採用開卷方式的地區2024年、2025年可繼續選擇開卷。2026年起,全省統一採取閉卷考試。

「英語」學科卷面分值120分,其中筆試100分,聽力20分。英語聽力部分可以用人機對話替代,分值20分,由設區市教育局自行選定,並自行組織命題。選擇英語人機對話的地區,英語筆試考試時間為85分鐘,為16:10—17:35。

「體育與健康」的考試方式、項目和標準等由各設區市教育局制定;考試時間不遲於5月底,分值在30—50分之間。

命題原則與標準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省級統一命題堅決落實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命題的規定要求,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考試命題工作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注重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愛國主義、品德修養、知識見識、奮鬥精神、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和宗教觀,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二)依據課程標準科學命題。取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大綱或考試說明,嚴格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命題,不得超標命題和隨意擴大、壓減考試內容範圍,嚴禁將高中課程內容、學科競賽試題以及校外培訓內容作為考試內容。

(三)發揮引導教育教學作用。命題要注重引導學校落實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引導教師積極探索基於情境、問題導向、深度思維、高度參與的教育教學模式,引導學生自主、合作、探究學習,充分發揮考試對推動教育教學改革、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全面健康成長的重要導向作用。

(四)提升試題科學化水平。科學合理設置試卷難度,既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又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結合不同學科特點,合理設置試題結構,減少機械記憶試題和客觀性試題比例,提高探究性、開放性、綜合性試題比例,積極探索跨學科命題。

考試組織評價

各地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組織工作與閱卷評價工作由各設區市教育局統一領導、統一組織閱卷。各地應成立綜合閱卷組、學科閱卷組和質檢組,綜合閱卷組和質檢組主要由有關學科專家構成,學科閱卷組主要由初高中教師、教研員構成。綜合閱卷組負責組織試評、明確評分具體要求、開展閱卷人員培訓,學科閱卷組負責本學科閱卷評分,質檢組負責抽檢閱卷質量。各地要建立主觀性試題「一題多評」制度和抽檢覆核制度,確保閱卷質量。省教育廳建立閱卷抽查制度,切實加強對各地閱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規定,現階段浙江省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仍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政策和組織實施。

加強組織保障

各設區市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領導小組及相關工作機制,全面負責本區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考核和評閱,切實保障考生權益,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平穩有序。各地要切實做好考試各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考前和施考期間,加強監考教師和考務人員的培訓工作,加強考風考紀教育,加強對考點的巡視與管理,防止發生各種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各地要進一步完善中考標準化考點建設,實現考點考場圖像實時視頻監控、全程錄像。

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優質

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徵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推進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發展,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要求,現就切實做好我省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分配生招生計劃

(一)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計劃應以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均衡分配,實行分校分配。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計劃數和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數,確定招生區域內各初中學校的分配生名額,分配名額不得與初中學校辦學水平等情況掛鉤。

(二)各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於學校總招生計劃的60%;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於學校總招生計劃的70%。不得以任何名義占用分配生招生名額。

(三)各優質普通高中名單由學校教育主管部門認定並事先公布,可實行動態管理;分配生具體實施細則由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制定,招生計劃和方案應及時提前向社會公開。

分配生報名條件

(一)報名資格

1.學籍要求。參與分配生的學生須具有浙江省學籍,且在同一初中學校具有完整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的應屆畢業生,中途轉學的學生不得參與分配生招生(對於原先無此規定的地區,則從2023年秋季學期起,轉學的學生不得參與分配生招生;各校要做好轉學前的政策解釋說明工作)。各地各校不得以非當地戶籍為由限制學生參與分配生招生。

2.綜合素質評價要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和等第可以作為分配生招生的前置條件,具體要求由設區市教育局制定。

(二)資格審定

1.學校審查。各初中學校應對本校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資格的學生應明確告知學生及家長,名單經全校公示無異議後報教育主管部門。

2.教育局複查。教育主管部門對各初中學校審查結果進行複查審定,審定結果(不符合資格學生名單)報設區市教育局招生機構。

分配生錄取辦法

(一)分配生錄取工作須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成績發布後進行,主要依據中考成績進行錄取。不得將除中考以外的任何考試成績,以及任何競賽成績與分配生錄取直接或間接掛鉤。

(二)分配生錄取不得限定錄取名次,原則上不得劃定錄取基準分數線;如因轄區內初中學校發展不平衡,且有多所普通高中而確需劃定基準分數線的,應由設區市教育局在設區市範圍內統一划定;並確保分配到校的名額錄取率不低於95%。

(三)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可以根據中考成績,依據各普通高中(含校區,下同)分配到所在初中學校的分配生名額,自主選擇填報。各普通高中根據學生中考成績,在符合條件的分配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實行分校錄取,錄完為止。

(四)分配生錄取的批次以及志願填報等具體實施細則由設區市教育局制定,原則上應在統招生前錄取。已錄取的分配生不得參加後續招生錄取;分配生錄取後如有剩餘名額,則計入各普通高中統招計劃。

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務必高度重視分配生招生工作,要將有關政策及時、準確傳達到廣大教師、學生和家長,規範、透明、公正地做好分配生招生工作。

(二)本通知要求從2024年起施行,各市、縣(市、區)分配生招生計劃和實施細則應於2023年12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並向社會公開發布。

來源:教育之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ed336e4c2f11fe7c60baca2d9fad9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