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多次在辦公室,猥褻女學生,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2022-06-02     半世煙塵

原標題:班主任多次在辦公室,猥褻女學生,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山西一中學班主任多次在辦公室強姦猥褻女學生,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6月1日,山西高院發布的保護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披露了這起讓人非常憤怒的犯罪案件。

2018年8月,被告人白某某被某中學聘任為學校初中歷史教師兼某班班主任。讓該學校沒想到的是他們招聘來的不是一個德才兼備的教師,而是一個給學生帶來噩夢的魔鬼。

2019年3月至12月,白某某利用他的教師和班主任身份,藉口照顧班上生病的女學生,多次在其辦公室(也是他的宿舍)對一名學生實施了不法侵犯行為,此外還有多名女學生被他猥褻。

而這些女學生大多還未滿14周歲,《刑法》規定明知對方不滿14周歲,而和她們發生關係的,不論對方是否自願,均以強姦罪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237條規定: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對於猥褻兒童罪而言,由於兒童年齡較小,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不論兒童是否自願,只要實施了猥褻行為,就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就白某某的行為而引起,他既構成了強姦罪,又構成了猥褻兒童罪,需數罪併罰,且存在加重處罰情節。

《刑法》規定:和幼女發生關係,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猥褻多名兒童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終白某某因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鑒於其行為惡劣,白某某還被限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禁止從事教育相關職業。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其職責應當是愛護和教導學生。而白某某不僅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反而利用自己的身份,傷害學生,給她們留下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實在是枉為人師。

對於中學生而言,她們在面對老師的不法侵犯時,往往不敢聲張,也不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害怕被老師打擊報復。

因此應當加強對她們的法治教育,教育她們遇到此事應當及時向家長和學校報告,越早報告越早發現,也就能早日將行為人繩之以法,減少後續更多的傷害。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eb64464e0b827b45d5d390664b694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