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沒休可以要經濟補償嗎?

2020-01-09     東大街5號


【光明時評】

  元旦剛過,「2019年未休年假能在春節前後休嗎」「未休年假能否要經濟補償」等話題再度引起熱議。

  這些年來,每到年頭歲尾,關於年假,關於休假,都會讓很多人意緒難平。而年假能否跨年,不過是勞動者休假權能否落地的一個子話題罷了。

  根據現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一個「確有必要」,就成了職工跨年休假的攔路虎。很多時候,這種必要性認定,無異於一種自由裁量權。而用人單位,當然總能夠找到「不必要」的理由。於是,跨年休假也就變得遙遙無期,難以落地。

  不必諱言,在單位與個體之間仍存在明顯不對等關係的語境下,個體很難與單位抗衡。一旦真的主張自己權利,或者乾脆「依法維權」,很可能就離「捲舖蓋」不遠了。特別是在就業壓力大的時候,裁員往往就成為單位挾制職工的無敵利器。

  可見,一個「年休假」困境,折射的是民眾休假權嚴重缺失的現狀。讓職工心心念念的,不僅僅是年休假能不能跨年,更多的困擾可能還在於,是不是所有人都能依法享受年休假。進而言之,可能還包括很多人能不能保住自己的雙休日與國家法定節假日……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若是加個班,一個部門負責人乃至一個項目負責人就可以直接下令;而休假,可能要一層層上報,直到單位「一把手」那裡。更不要說,在很多計件計酬的工種,像快遞小哥、送餐員,以及流水線上的工人,休假就意味著沒有收入。

  勞動者休息權得不到充分保障,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只不過,這些年隨著新一代勞動者成長起來,權利意識凸顯,才變得更讓人焦慮。

  要認識到,勞動者的休息權不是「磨洋工」,也不是「怠工」,而是保障勞動者勞動能力的必要選項。勞逸結合,才能更有效率,也更符合以人為本的理念。這也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這些年來,許多地方和企業的觀念確實發生了變化,勞動者的休息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帶薪休假、年休假以及年休假跨年等權益落實上,仍存在不小的障礙。

  落實休假權,首先是用人單位都要嚴格遵守勞動法,敬畏法律規定,尊重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真正將休假權落地。政府部門要強化執法監督,對那些侵害職工權益的行為,要嚴厲懲處。

  一個社會的勞動者,是不是有尊嚴,不能僅僅看其能夠取得什麼樣的成就,還要看能不能享受更多的權益。一個總是鼓勵員工加班加點、不休不眠的企業,不可能有很好的發展,一個社會也是這樣。

作者:胡印斌,系媒體評論員

來源:光明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eYJ4iW8BMH2_cNUgDbL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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