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業費就進黑名單?別急著反對,釐清一個問題先

2019-12-26     長安觀察

近日,某地修改物業管理條例,擬將拒不交納物管費的業主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一設想引發熱議,相關調查顯示,近七成網友持反對意見,八成網友認為要分情況區別對待。

儘管這只是一地的探索,背後矛盾在全國各地都挺普遍。一提起物業管理,許多居民都大呼不滿。垃圾清運不及時,停車管理不給力,小區帳目不清晰,反正總有那麼一些地方讓業主覺得物業服務配不上自己支付的費用。而大家表達不滿的行動出奇一致,那就是不交物業費。

從道理上說,物業是服務者,理應全力滿足「上帝」的要求。既然花錢買來的服務不稱心,業主選擇不買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平心而論,全國多如牛毛的小區,物業公司的水平和表現可是千差萬別。而一個偌大的小區里,業主素質也是參差不齊,感受和意見往往並不統一。

有些業主的訴求是合理的,卻遲遲得不到反饋,干著急拿物業沒轍,有些業主的訴求則屬無理取鬧,卻成為小區折騰之源,物業同樣束手無策。有些業主願意交錢買服務、乃至多交點錢買好服務,少數業主則不肯掏錢寧願忍受髒亂差,或希望少掏錢多鬧事享受五星級的服務。因此,小區內的糾紛雖多,但情況卻不盡相同。

是非姑且不論,但物業公司維護日常運行肯定需要一定成本,作為企業又必然有營利的訴求。業主不交物業費,那結果就是服務水平更差,直至出現惡性循環。從這個意義上說,業主和物業誰也不算不上天然弱勢或強勢,但若在「不交錢,不幹活」「你不幹,更不交」的死胡同里打架,小區的品質勢必越來越糟。

正是著眼於此,許多地方才更新物業管理條例,期望從源頭上防止這一尷尬的出現。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如果業主沒有足夠的抗辯理由而不交物業費,就會被判定為違法。將少數想利用「上帝」身份占物業便宜,實則是搭其他業主便車的人拉入黑名單,一方面維護了物業公司的權益,一方面表達了對那些及時交物業費的業主的尊重。

而反對聲之所以高漲,癥結在於業主們手裡的「王牌」沒了。大家害怕的是,自己交了物業費,但物業公司的服務不合格怎麼辦?作為個體的居民,哪有時間和精力去跟一個組織化的公司抗衡?

這確實是一個問題,但必須明確,這跟交不交物業費是兩碼事。如果說,上述規定解決了敦促業主不得任性的問題,那麼接下來就要解決如何制衡物業的問題。

對此,很多地方也做出了探索。比如,北京等城市都在鼓勵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嘗試在物業公司成立黨組織,將物業公司入編社區治理,等等。這些舉措的最終指向,就是凝聚起一股監管物業的力量,及時為居民發聲維權。

在法治社會,討論問題不能單極化,必須多一些辯證思維。業主權益必須保障,物業權益也要維護,雙方都要有法律撐腰。交不交物業費是一碼事,交了物業費如何監管物業公司是另一碼事。從城市治理者到廣大小區業主,時時將二者統籌考量,才能得出更成熟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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