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李廣華訴被告郭龍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8)豫0581民初6023號民事調解:被告郭龍兵應償還原告李廣華82500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1163.2元。法律文書生效後,郭龍兵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李廣華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郭龍兵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執行人:郭龍兵
性別:男
年齡:49歲
身份證號:410521197008025016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採桑鎮舜王峪村西莊
立案時間:2019年1月17日
執行案號:(2019)豫0581執469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581民初6023號民事調解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825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