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高空拋物獲刑 法官提醒:養成文明習慣 維護「頭頂上的安全」

2024-10-20     搜狐網地方資訊

天津北方網訊:高空拋物是一種不文明行為,而且會帶來很大的社會危害,被人們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日,東麗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案。

被告人郝某因對父親不滿,先後多次將廚具、紗窗、衣物等家中日常生活物品從住處窗戶拋至樓下。一日,被告人郝某從其住處窗戶將玻璃花瓶等物品拋下,後掉落至該樓單元門口附近。

東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郝某從建築物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鑒於被告人郝某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郝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醒,自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後,「高空拋物」正式入刑。高空拋物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還破壞了社會公共秩序和道德風尚,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且具有極大的危害性和危險性。因此,每個人都應提高警惕,懂法守法,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共同維護「頭頂上的安全」。

(今晚報記者 李倩)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e9718b14037fa4fb5792ee588c536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