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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府的治理方式,歷來有「人治」和「法治」的爭論。人治強調聖賢之治,法治則強調法律之治。
這裡我想講一個和柏拉圖有關的故事,他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哲學家之一,據說後世所有的哲學思想都不過是對其代表作《理想國》的注釋。
柏拉圖把政體分為五種,按其好壞排序依次是貴族政體、榮譽政體、寡頭政體、民主政體、僭主政體。貴族政體關注善,榮譽政體注重榮譽,寡頭政體關注金錢,民主政體關注平等,而僭主政體則強調對自己的保護。
柏拉圖認為,壞的政體都是由好的政體「墮落」而來,比如,貴族政體的墮落形式是榮譽政體,而榮譽政體的墮落形式是寡頭政體,最極端的墮落政體是僭主政體。這種政體是那些得到機會的人通過政變或內戰奪取了政權所建立的軍事獨裁政體。
在柏拉圖的視野中,這個世界上可能沒有本體性意義的壞,因為所有的邪惡都不過是對美德的背離。據說愛因斯坦稱,這個世界沒有黑暗,黑暗是光明的缺乏;這個世界沒有寒冷,寒冷是熱量的消失;這個世界沒有仇恨,仇恨是愛的匱乏。我相信這是從柏拉圖的觀點中所獲得的靈感,人類一切的壞都不過是對好的一種偏離、偏離、偏離,再偏離,它並不具有本體性的意義。
柏拉圖眼中,最理想的政體就是精英式的貴族政體,也被稱為「王政」。柏拉圖認為,只有讓王成為哲學家,「哲學王」被授予絕對的權力,才能建立王道樂土的美麗新世界,國家會充滿智慧和勇氣。而柏拉圖最瞧不上的就是軍事獨裁的僭主政體。
但是,公元前387年,柏拉圖接過了僭主狄奧尼修斯一世拋出的橄欖枝,去了敘拉古,那年柏拉圖年近不惑,四十歲左右。
第一次敘拉古之行以失敗告終。柏拉圖在僭主面前大肆談論僭主政體的弊端。狄奧尼修斯一世非常生氣,差點把柏拉圖當場處死,還好有人求情,柏拉圖後被趕走。回家途中差點被賣身為奴,還好有個商人把他買下來,給他自由,最終才回到雅典。不知這位大哲學家賣價幾何?
二十多年後,柏拉圖應該是花甲之年。敘拉古的新國王繼位。攝政王迪翁是新君的舅舅,也是柏拉圖的粉絲,是柏拉圖第一次去敘拉古時結識的朋友。迪翁認為,新國王狄奧尼修斯二世樂於接受哲學,迫切需要指導,所以希望柏拉圖能夠前來輔佐,將新君培養成理想國中的哲學王。結果,柏拉圖又以失敗告終。據說狄奧尼修斯二世特別喜歡聽柏拉圖講課,也許聽著會感動地流淚,稱讚老師講得太好了。但是作為僭主,他內心最大的恐懼是什麼呢?是知識的匱乏嗎?當然不是,而是喪失權力的恐懼。他總是擔心他的舅舅迪翁有篡權的可能,「為什么舅舅把柏拉圖請來呢?讓柏拉圖教我?這背後一定有陰謀」。新王害怕權力被人奪,所以將舅舅驅逐,還派兵欲取柏拉圖性命,幸好敘拉古發生了內戰,讓柏拉圖僥倖存活。柏拉圖費盡周折終於回到雅典。
但這位偉大的哲學家依然對人性過於樂觀,第三次前往敘拉古,為調解新王與迪翁的矛盾,然而調解不成,自己反被囚禁。據說,柏拉圖又被賣為奴隸,後被他的學生斐多贖回。斐多以前也是一個奴隸,柏拉圖贖買了斐多,斐多最後買回柏拉圖,師生互不相欠。狄奧尼修斯二世這位柏拉圖曾經的學生,雖然非常喜愛哲學,卻並未賢明仁愛,反而更加獨裁霸道。後來,迪翁起兵推翻外甥的王位。再後來,迪翁被人謀殺,僭主重回寶座。
已屆風燭殘年的柏拉圖回首一生,寫下了他最後一部作品《法律篇》,他開始認為,只有法治才是現實的。
柏拉圖認為,哲學王的完美統治不具有現實可能性,如果追求最優選項,反而會導致最壞的結果,法治雖不是最好的選擇,也是一個避免最壞結果的「次優」選項。如果政府受到法律的限制,才有可能模仿完美統治者的「技藝」。我們畫不出一個完美的圓,只能藉助儀器畫出一個「相對完美」的圓。
柏拉圖前往敘拉古的故事告訴我們,法治的根本前提是對人性現實主義的把握。人性存在幽暗的成分,任何人組成的機構都有敗壞的傾向。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時刻面臨著各種嚴酷的試探和特權的侵蝕,並且事實無數次地證明,人性無法抵制這些致命的誘惑。
英國前首相威廉·皮特說:「不被限制的權力傾向於腐化那些擁有它之人的靈魂。」這也恰好印證了阿克頓勳爵的至理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往往導致絕對腐敗。」因此,為了保護權力的擁有者不至於墮落為魔鬼,不至於帶給人類巨大的災難,必須對其權力加以最為嚴格的約束。
哲學王一般的君主,擁有通天的智慧和通天的權力。但是明君和暴君的界限不過一線之隔,瞬間就會發生變化。這就是為什麼柏拉圖的敘拉古之旅提醒我們,人總是想追求最優選擇,但是最後會事與願違。與其這樣,我們不如退而求其次,通過次優選擇來避免最壞的結果,人永遠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著不加邊際的價值。
法治的一個重要使命就是對權力進行限制,防止它腐壞墮落。法律的目標是維護秩序,但是維護秩序的力量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否則就會成為秩序的破壞力量。
因此,法律不是一種工具,它具有獨立的價值,它要讓一切權力在規則下運行,只有這樣才能保障民眾的自由。如果法律只是一種工具,權力的濫用也就不可避免,人治可以打著法律的名義大行其道,人也就不可能擁有真正的自由。任何事物一旦成為工具,就必須為使用者服務,當工具可以滿足使用者的目的,工具可以獲得各種讚美,而當工具妨礙了使用者的目的,自然也就會被棄之如敝屣。如果法律只是一種工具,會無法避免為人任意裁剪取捨的命運。
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哲學家之一海德格爾也曾和納粹合作,後出任海德堡大學校長,據說他在希特勒身上看到了哲學王。二戰後他重返教職,便有同事當面質問:「君從敘拉古來?」不知海德格爾作何感想。
今天,我們談法治與人治的區別,法治雖然不是一種最優的治理方式,但確是一種避免出現最壞結果的次優的選擇。法治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對權力的限制,只有這樣自由才能得到保障。
試想,如果你是海德格爾,面對希特勒的橄欖枝,你會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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