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的如何定罪?

2024-05-21     法妞問答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從而構成的犯罪。

網友諮詢:

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的如何定罪?

段紀波律師解答:

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行為人實施搶劫後,為滅口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併罰。對於搶劫行為過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由於搶劫的手段行為系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客觀上又實現了獲取財物的目的,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此種行為的人可以為「搶劫致人死亡」的評價所包容,應當依法予以適用。

段紀波律師補充:

構成搶劫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入戶搶劫的;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劫情節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構成搶劫罪的,根據搶劫的數額、次數、手段、危害後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 構成搶劫罪的,綜合考慮搶劫的起因、手段、危害後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段紀波律師簡介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合伙人。段律師法律從業二十多年,律師執業十五年,代理各類民商事、刑事案件超千件,擅長各類合同糾紛、婚姻繼承糾紛、交通事故、房產糾紛、刑事辯護。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e2723a07ee5acca4b50a4d1a4ad519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