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鐵集團
日前聯合發布公告
從今年11月1日起
我國鐵路客運領域
將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為旅客和單位報銷鐵路客票提供便利
旅客在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後,可通過鐵路12306網站和移動客戶端如實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並進行查詢、下載和列印。
單位可基於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開展無紙化報銷、入帳、歸檔、存儲等業務,推動相關業務數字化轉型和「網上辦」。單位既可以通過稅務數字帳戶進行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的查詢、查驗、下載、列印和用途確認等,也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查驗。單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以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並按現行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為方便旅客和單位
鐵路客運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
推行使用中設置了過渡期
過渡期為2024年11月1日
至2025年9月30日
過渡期內
紙質報銷憑證和電子發票將並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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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北發布、央視新聞客戶端
編輯:何蓮 陳楠 郭玲 朱秀 王逸帆
編審:謝正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