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
合肥連發兩份通告!
1 來肥(返肥)人員健康管理通告
(第9號)
為維護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按照合肥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來肥(返肥)人員在進入本市各交通口岸和道口時,必須配合開展體溫測量,如實填報健康狀況信息登記表。
二、所有來肥(返肥)人員進入本市後,必須向所在社區、單位或酒店等居住場所主動報備,每日自測體溫,儘量不外出。
三、有相關流行病學史(包括湖北等重點地區旅居史,曾與重點地區發熱或呼吸道症狀人員有接觸史、曾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觸史)的,必須居家或集中隔離觀察14天。
四、居家觀察對象應相對獨立居住,減少與他人接觸,避免交叉感染;觀察期間必須配合做好每日兩次體溫測量和健康狀況登記,不得外出。
五、來肥(返肥)人員如出現發熱、乏力、乾咳、腹瀉等症狀,可撥打本市12320熱線諮詢,或通過「健康合肥官方公眾號」線上問診,也可諮詢各大醫院網上平台等。就醫時應戴好口罩,到就近發熱門診就醫,主動告知流行病學史。
六、來肥(返肥)人員如出現心理不適或情緒困擾,且無法自我調適,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線上心理健康諮詢(均提供24小時諮詢服務):
1.合肥市應對疫情心理援助熱線:63666903;
2.安徽省心理危機干預學會心理援助熱線:4001619995;
3.團市委心理援助熱線:12355。
合肥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2
關於加強合肥地區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8號)
為維護合肥地區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肥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有關要求,現就合肥地區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合肥地區的所有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個體診所及門診部(包括西醫、中醫、中西醫結合等)一律暫停營業。
二、合肥地區的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個體診所及門診部醫務人員由所屬縣(市)區、開發區指揮部統一調配,隨時充實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社區(村居)防疫等醫療保障隊伍。
三、合肥地區的口腔科、眼科、整形(美容)科等專科醫院與綜合醫院內相關專科擇期診療項目全部暫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診療,並按照相關防護要求嚴格落實醫院感染防控措施。
四、合肥地區繼續提供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要嚴把住院關、手術關,暫停擇期等非急需的手術、檢查,對於非必須的住院儘量減少。
五、以上所涉及的醫療機構迅速通知已預約的病人暫緩就醫,並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六、繼續提供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要對出入口進行統一管理,加強患者及家屬的管理和引導。進入醫療機構的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口罩,進行體溫檢測,進入院區後遵守醫療機構各相關流程規定。要嚴格控制探視人員數量和探視時間,對於病情較輕,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則上不允許探視。要規範設置發熱門診和預檢分診,嚴格執行核心醫療制度和診療規範。所有醫療機構每天要對住院病人進行全面排查,特別是不明原因肺炎患者、診斷不明發熱患者等。
七、繼續提供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要做好醫務人員的自身防護,採取規範的隔離防護措施;要對院內職工進行全面、細緻的流行病學排查,對全體在崗工作人員每日測量體溫,並做好登記;職工食堂取消堂食,採用「外賣制」;進一步加強醫院內部非醫療公共區域(如挂號窗口、收費窗口、院內商店等)的感染防控力度,做好醫療廢物尤其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廢物的管理處置,最大限度減少院內感染的風險。
八、繼續提供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應完善醫院感染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做好日常監測與報告工作。
九、大力開展網際網路+發熱門診服務。合肥地區各網際網路醫院要儘快全面開展網際網路+發熱門診服務。鼓勵各醫療機構通過網際網路+、網站、微信公眾號、APP等,加強對防病知識的宣傳,科學規範指導個人合理防護和就醫,滿足群眾諮詢需求。
十、涉及暫停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與相關科室,恢複診療時間根據疫情防控發展情況另行通知。
合肥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來源:合肥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編輯: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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