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產權公司的監管引出的反洗錢思考(下)

2020-03-26     巴比特

作者:羅滔,全球區塊鏈合規聯盟首席合規顧問,泰和泰(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email protected]

在之前的推文中,我們分析了美國地產行業,尤其是產權公司,基於現行監管狀態下所帶有的潛在洗錢風險。一方面,FATF建議對特定非金融企業進行監管,另一方面,監管機構在推出監管計劃,但計劃落地困難,實質性風險依然存在於系統中。

那麼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首先,受監管的金融機構應積極發聲,強調降低現金報告門檻並不是提高反洗錢合規性的最佳途徑,而針對其他行業的監管也許可以起到更好效果。現在的產權公司給受監管的金融機構帶來不必要的風險。如果它們能受到更多監管,那麼整個系統的風險水平也會下降。積極發聲後並不一定會馬上得到監管回應,但會引起監管注意,所以這值得一試。

其次,受監管的金融機構應該將GTO風險和合規性納入其客戶盡職調查和加強的盡職調查流程中。目前的現狀是,大多數地區的金融機構不會詢問和自己合作的產權公司是否遵守GTO要求。那麼,在開始合作前,請產權公司提供一份合規聲明可以幫金融機構部分規避風險。如果產權公司是深度合作客戶,金融機構還可以給對方提供基於FinCEN指導的教育手冊。此外,如果產權公司存入現金(包括無需報告的交易金額),且他們在GTO區域中或向GTO區域提供服務,這可能表面,產權公司應該了解並遵守GTO準則。如果金融機構在商業貸款上投入了大量資金或和大量的房地產經紀人或抵押貸款人合作,則應督促合作的產權公司,將GTO所要求的精神應用於日常業務中以降低整體風險。

第三,評估因為產權公司的交易特點而被轉移或隱藏的風險。即使機構或產權公司不屬於GTO監管的地理區域,但在這些不受監管的客戶中仍然存在風險。假設存在一組產權公司,他們的流水相對金融機構的其他客戶會更高。一般而言,機構的監管策略是,先以交易量/流水額為中心,抓取出潛在可疑數據,再制定進一步監控條件。但在這個過程中的第一步,金融機構會把自己監控條件的警報觸發金額調高,因為有一些像產權公司這樣的流水金額較高的公司。這樣一來,那些流水金額不高,但依然存在風險的其他客戶就可能被掩蓋。

最後,針對董事會和高管層做有關反洗錢風險的教育。大多數高管對洗錢風險、缺乏監督帶來的後果以及客戶可能如何將自己的公司用於資助恐怖主義或洗錢缺乏了解。這就需要法務和合規部門對整個公司進行必要的反洗錢和風險教育。只有一家公司的高管首先意識到風險,才可能推行風險管理相關措施,才可能從上至下動員起來,共同防範風險。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deqtFXEBfwtFQPkd9mm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