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徵收公告
這些片區擬啟動徵收
涉前後十片區項目
張王莊舊居改造片區項目等
臨沂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
臨征預公告〔2023〕14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徵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布徵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位置範圍及權屬
地塊1位置範圍:蘭山區義堂鎮代莊社區、王家朱里社區、尤家村,義堂鎮中部,東至如意路、西至三義路、南至仁和路、北至雙嶺西路;面積:88.8577公頃,其中:農用地10.2693公頃(耕地0.2840公頃、林地1.3278公頃、草地0.2953公頃、其他土地8.3622公頃);建設用地77.9844公頃;未利用地0.6040公頃;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義堂鎮代莊社區、王家朱里社區、尤家村。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於總部經濟區項目建設,用途為商業用地;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臨沂市蘭山區2022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覆》(魯政土字〔2023〕25號)批准的成片開發範圍內。
以上地塊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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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義堂鎮人民政府擬於2023年2月25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並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四、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0〕74號)批覆的臨沂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徵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其中Ⅱ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50萬元。
擬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2〕56號)的規定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臨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徵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後,由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並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日內,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覆核申請。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認真覆核並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臨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臨沂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
臨征預公告〔2023〕15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徵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布徵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位置範圍及權屬
地塊1位置範圍:蘭山區蘭山街道前十社區,蘭山街道西部,東至通達路、西至蒙山高架路、南至育才路,北至聚才路;面積:52.7625公頃,其中:建設用地52.7625公頃;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蘭山街道前十社區。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於前後十片區項目建設,用途為住宅用地,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臨沂市蘭山區2022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覆》(魯政土字〔2023〕25號)批准的成片開發範圍內。
以上地塊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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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蘭山街道辦事處擬於2023年2月25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並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四、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0〕74號)批覆的臨沂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徵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其中Ⅰ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80萬元。
擬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2〕56號)的規定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臨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徵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後,由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並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日內,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覆核申請。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認真覆核並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臨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臨沂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
臨征預公告〔2023〕16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徵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布徵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位置範圍及權屬
地塊1位置範圍:蘭山區蘭山街道後十社區、葛家王平村,蘭山街道西部,東至通達路、西至蒙山高架路、南至聚才路,北至雙嶺路、濱河路;面積:54.0736公頃,其中:建設用地54.0736公頃;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蘭山街道後十社區、葛家王平村。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於前後十片區項目建設,用途為住宅用地,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臨沂市蘭山區2022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覆》(魯政土字〔2023〕25號)批准的成片開發範圍內。
以上地塊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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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蘭山街道辦事處擬於2023年2月25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並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四、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0〕74號)批覆的臨沂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徵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其中Ⅰ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80萬元。
擬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2〕56號)的規定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臨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徵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後,由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並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日內,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覆核申請。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認真覆核並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臨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臨沂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
臨征預公告〔2023〕17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徵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布徵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位置範圍及權屬
地塊1位置範圍:蘭山區義堂鎮西吳屯村、後鄉村、麻家莊村、前城子村、後城子村、沂洪莊村,義堂鎮北部,東至臨高西路、南至長春路、西至中央大街、北至規劃三路;面積:43.8015公頃,其中:農用地0.2730公頃(耕地0.0044公頃、林地0.0843公頃、草地0.1843公頃);建設用地43.5285公頃;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義堂鎮西吳屯村、後鄉村、麻家莊村、前城子村、後城子村、沂洪莊村。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於酉金湖項目建設,用途為住宅用地;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臨沂市蘭山區2022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覆》(魯政土字〔2023〕25號)批准的成片開發範圍內。
以上地塊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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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義堂鎮人民政府擬於2023年2月25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並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四、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0〕74號)批覆的臨沂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徵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其中Ⅱ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50萬元。
擬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2〕56號)的規定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臨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徵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後,由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並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日內,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覆核申請。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認真覆核並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臨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臨沂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
臨征預公告〔2023〕18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徵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布徵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位置範圍及權屬
地塊1位置範圍:蘭山區棗園鎮義和屯村、侯家窩村,棗園鎮北部,東至規劃路,南至永安四路,西至戰新大道綠化帶,北至永安五路;面積:36.0100公頃,其中:農用地2.6516公頃(林地2.6516公頃);建設用地33.3584公頃;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棗園鎮義和屯村、侯家窩村。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於耀靈光伏項目建設,用途為工業用地;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臨沂市蘭山區2022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覆》(魯政土字〔2023〕25號)批准的成片開發範圍內。
以上地塊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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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棗園鎮人民政府擬於2023年2月25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並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四、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0〕74號)批覆的臨沂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徵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其中Ⅲ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27.5萬元。
擬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2〕56號)的規定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臨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徵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後,由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並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日內,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覆核申請。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認真覆核並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臨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臨沂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
臨征預公告〔2023〕19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徵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布徵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位置範圍及權屬
地塊1位置範圍:蘭山區義堂鎮丈埠屯村,義堂鎮東部,東臨西十一路、西至規劃路、南至聚才六路,北至丈埠屯村農用地;面積:3.9874公頃,其中:農用地1.2214公頃(耕地0.4417公頃、林地0.7795公頃、其他土地0.0002公頃);建設用地2.7660公頃;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義堂鎮丈埠屯村。
地塊2位置範圍:蘭山區義堂鎮丈埠屯村,義堂鎮東部,東臨西十一路、西至臨沂潤發置業有限公司、南至臨沂潤發置業有限公司,北至聚才五路;面積:1.3450公頃,其中:建設用地1.3450公頃;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義堂鎮丈埠屯村。
地塊3位置範圍:蘭山區義堂鎮丈埠屯村,義堂鎮東部,東臨西十一路、西至中國華豐國際食品城一期、南至聚才五路,北至聚才六路;面積:5.8658公頃,其中:建設用地5.8658公頃;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義堂鎮丈埠屯村。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於臨沂國際貿易中心項目建設,用途為商業用地;地塊2擬用於華苑國際酒店項目建設;地塊3擬用於華豐國際食品城二期項目建設,用途為商業用地,均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臨沂市蘭山區2022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覆》(魯政土字〔2023〕25號)批准的成片開發範圍內。
以上地塊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滑動查看更多)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義堂鎮人民政府擬於2023年2月25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並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四、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0〕74號)批覆的臨沂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徵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其中Ⅰ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80萬元。
擬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2〕56號)的規定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臨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徵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後,由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並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日內,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覆核申請。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認真覆核並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臨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臨沂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預公告
臨征預公告〔2023〕20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徵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布徵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位置範圍及權屬
地塊1位置範圍:蘭山區蘭山街道張家王莊社區,蘭山街道中部,東至臨沂第十三中學、西至王莊路、南至水田路,北至蘭山小區;面積:2.2538公頃,其中:建設用地2.2538公頃;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蘭山區蘭山街道張家王莊社區。
二、擬徵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塊1擬用於王莊路還建及張王莊舊居改造片區項目建設,用途為住宅用地,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臨沂市蘭山區2022年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覆》(魯政土字〔2023〕25號)批准的成片開發範圍內。
以上地塊擬徵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滑動查看更多)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臨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蘭山街道辦事處擬於2023年2月25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並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四、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0〕74號)批覆的臨沂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徵收土地共涉及1個區片,其中Ⅰ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80萬元。
擬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2〕56號)的規定執行。
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或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臨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徵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後,由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並公告。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示10個工作日。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結束前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後5日內,向臨沂市蘭山區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覆核申請。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提出的合法訴求認真覆核並妥善處理。
特此公告。
臨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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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琅琊新聞網微信綜合(轉載請取得授權)
編輯:小晚
領導說了
1個=1個雞腿!
1個工資就漲五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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