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事件,讓我們從幾張圖片開始……
恐嚇簡訊
恐嚇簡訊
人身威脅
人身威脅
7月24日,三明市梅列區一女子羅某因多次騷擾、威脅恐嚇法官及其家人被三明市梅列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3日。
事 件 回 放
當事人羅某系梅列法院審理的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該院一審判決解除原告某開發商與被告羅某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羅某不用支付違約金8.7萬餘元。後開發商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期間,羅某辯稱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然而,二審維持判決後,羅某卻因房價上漲,不願承受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帶來的後果。
從2018年3月開始,羅某不分晝夜無間斷上門圍堵、恐嚇法官及其80餘歲母親,並發送「宰了你……今天就是你忌日」「血淋淋的人頭」「驚嚇你母親」「下流」等威脅性、侮辱性言語簡訊近160條,並捏造事實四處信訪,損害法官名譽,影響法官工作、生活。梅列法院法官遂向當地公安報警。
7月24日,三明市梅列公安分局通過調取視頻、查看監控、詢問證人等方式查證後,以尋釁滋事對羅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本事件中,因羅某系主動投案,遂減輕處罰。
侵害法官合法權益的行為是對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釁。當事人反映訴求時, 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進行,不要肆意妄為,挑戰法律權威和尊嚴。否則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三明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