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銀行卡接收

2024-09-21     海峽導報

導報訊(記者張雄敏通訊員黃從余高一珍)一男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銀行帳戶幫助他人轉移資金,從中牟利。近日,經長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人民幣4000元。

據悉,4月8日,湖南男子劉某其明知他人使用銀行卡接收違法犯罪所得資金,仍提供自己名下銀行帳戶給他人使用,其間該銀行卡收到漳州市長泰區被害人被網絡詐騙而轉入的3.6萬元。事後,劉某其協助將上述資金取現、轉移,從中非法獲利2800元。4月11日,劉某其在長沙市芙蓉區某網咖被公安民警抓獲。

目前,劉某其的家屬已代為退賠被害人2萬元,被害人表示諒解。

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要增強法律意識,不輕信「網絡兼職」等不實信息,不貪圖小利,不出售、出借個人名下的電話卡、銀行卡等。切莫為了蠅頭小利,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成為「幫凶」,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d72048aa9e9c147eabb53f549b9b00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