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處罰100萬!湖南5家礦山企業被重罰…

2024-01-02   紅網百姓呼聲

原標題:最高處罰100萬!湖南5家礦山企業被重罰…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全省應急管理系統以最堅決的態度、最迅速的行動、最嚴厲的手段、最頑強的幹勁,強化「打非治違」,切實消除風險隱患。現將入選11月份全省典型案例(共10起)中的5起礦山領域案例予以公布,以案為鑑、以案釋法,推動全省嚴打非法、管好合法,形成嚴抓嚴管的強大聲勢,深入整治重大事故隱患,堅決打好安全生產翻身仗,牢牢守住安全生產基本盤。

一、湖南黑金時代南陽礦業有限公司某煤礦隱瞞下井人數等案

4月24日,耒陽市應急管理局會同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湖南黑金時代南陽礦業有限公司某煤礦進行執法檢查,該礦山不能提供《礦燈自救器識別卡領取台帳》和《人員入井檢身台帳》,執法人員現場調閱4月23日早班礦井人員位置定位系統顯示下井人數64人,但實際下井人數138人,74人未佩戴人員位置識別定位卡或者人員位置識別定位卡失效。該礦設計能力30萬噸/年,入井人數每班限定80人內,存在隱瞞下井人數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行為。根據《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四條第六項、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煤礦暫時停止作業。4月26日,耒陽市應急管理局將該案件相關證據資料移送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同日,耒陽市綜合執法局對湖南黑金時代南陽礦業有限公司某煤礦隱瞞下井人數超定員組織生產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湖南黑金時代南陽礦業有限公司某煤礦隱瞞下井人數超定員組織生產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十五項,依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作出責令湖南黑金時代南陽礦業有限公司某煤礦停產整頓,處1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煤礦主要負責人秦某平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湖南某礦業有限公司未採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案

5月16日,漣源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湖南某礦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礦井+208m—+238m軌道上山5#突出煤層揭煤,該掘進工作面進風側未設置2道反向風門等2項違法行為。根據《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六條第六項規定,上述違法行為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該工作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5月23日,漣源市應急管理局對湖南某礦業有限公司未採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等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湖南某礦業有限公司未採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等違法行為,違反了《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漣源市應急管理局作出責令湖南某礦業有限公司停產整頓,處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礦礦長喻某雄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函告相關職能部門暫扣湖南金雞礦業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採礦許可證以及礦長喻某雄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三、湖南瑪瑙山礦業有限公司某礦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等案

11月3日,蘇仙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湖南瑪瑙山礦業有限公司某礦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礦採掘工程平面圖只有585南1處作業點,但在550至630水平發現有630中段南探礦巷掘進工作面、550中段採礦工作面、585北採礦工作面、585南採礦工作面等4個採掘面;公司礦長和工區礦長相互兼任,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550中段采場、+585北采場未設保安礦柱;井下使用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井下動火作業無審批手續等違法行為。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十六條、第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11月3日,蘇仙區應急管理局對湖南瑪瑙山礦業有限公司某礦未採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等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湖南瑪瑙山礦業有限公司某礦未採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六第二款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三)項和第九十九條第(七)項之規定,分別裁量,合併處罰,蘇仙區應急管理局對湖南瑪瑙山礦業有限公司某礦作出責令限期整改,處9.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龍山縣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未採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等案

11月13日,龍山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龍山縣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山坡排土場周圍未按設計修築截、排水設施;無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3名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現場從事電工作業;有1台空壓機未按要求進行維護保養;有5名新進從業人員未進行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等違法行為。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其中「山坡排土場周圍未按設計修築截、排水設施」的違法行為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公司暫時停產、撤出人員。當日,龍山縣應急管理局對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未採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等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龍山縣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未採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等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九十七條第(一)(三)(七)項、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分別裁量,合併處罰,龍山縣應急管理局對龍山縣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責任限期整改,處10.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羅某義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麻陽華森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某銅礦未落實出入井人員檢身制度等案

根據上級移交線索,4月27日,懷化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麻陽華森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某銅礦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礦區未落實出入井人員檢身制度,無檢身值班人員,豎井罐籠提升下部信號工張春華攜帶煙火下井,井下多處發現煙頭和煙盒;未提供空氣壓縮機檢測檢驗報告,4.-25m中段暗斜井提升絞車(提人)閘間隙保護失效,斜井人車未安裝保險繩;礦井低壓配電系統無漏電保護裝置,-125m中段接地保護設置不符合要求;探礦石門停工停風沒有設置柵欄;-125m中段礦車維修硐室無專用通風道,巷道超過6m形成盲巷(不予立案);-125m中段16采工作面沒有防塵噴霧裝置(不予立案);蓄意隱瞞作業頭面;未嚴格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12.-125m中段8采場以北未形成貫穿風流,組織回採作業等違法行為。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其中 「-25m中段暗斜井提升絞車(提人)閘間隙保護失效,斜井人車未安裝保險繩」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執法人員當即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公司於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5月6日,懷化市應急管理局對麻陽華森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某銅礦未落實出入井人員檢身制度等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華森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某銅礦未落實出入井人員檢身制度等違法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三)項之規定,分別裁量,合併處罰,懷化市應急管理局對華森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某銅礦作出給予警告,處9.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公司主要負責人周某濤給予警告,處1.6萬元罰款行政處罰;對礦長邵某波給予警告,處6000元罰款行政處罰。

來源:湖南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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