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11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委外催收管理不到位、貸款利率風險定價機制落實不到位,杭銀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杭銀消費金融」)被處以罰款55萬元。
處罰依據為《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此外,資料顯示,杭銀消費金融為浙江首家消費金融公司,於2015年11月獲批開業,註冊資本25.6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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