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文玩古董有研究的朋友或許知道,圈裡有「秦銅漢玉」之說,如果從考古文物的角度看,還應有後半句,即「唐金宋書」;當然,或許有朋友至今還有幾件傳家寶,這點算不上奇怪,但如果在自己不知道的情況下,家裡忽然出現了「寶貝」呢?上世紀九十年代就出現了這樣的事情,在一處老宅整修的時候,房樑上就出現了一本價值數百萬的「寶貝」;或許有朋友以為這是「天降橫財」,但其歸屬問題卻引出了一場爭議。
這件事發生在福建福清縣,去過的朋友或許知道,這裡不僅風景優美,氣候宜人,而且至今還有不少古色古香的民居老建築,轉一圈頗有種「穿越」的感覺,其文化底蘊可見一斑;當然,也有些古老民居較為殘破,因此也有對外出售,其中有一處就被張先生買了下來。實事求是的說,這處古老民居沒什麼特別之處,雖說始建於明代,但今天已是殘破不堪,張先生也是因為工作原因才「不得已」買下;本來沒什麼特別的想法,就在老屋修繕時,張先生意外在卸下的房樑上發現了一處凹槽,裡面似乎塞著什麼東西。
好奇之心人皆有之,張先生取出來一看,是一冊被捲成圓筒的「舊書」,此時的張先生依然沒有多想,畢竟這處老屋已有數百年的歷史,這冊「舊書」說不定是某一代戶主的家譜之類;可仔細翻閱,書中內容不像是家譜,還出現了不少頗為押韻的詩詞。張先生平時對古董也頗有興趣,知道「書畫文玩,書為首」的收藏價值,不免心中一陣興奮;說到這或許有朋友不是很明白了「眾所周知,名人字畫的價值高,難道『舊書』比古代字畫的價值還高?」
說明一下,單純以收藏的角度去看,「舊書」的收藏價值的確遠高於古人字畫。就歷史來看,自秦始皇一把大火之後,世間存書就成了「寶貝」,並逐漸形成了古代的收藏圈,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古人藏書遠比字畫重視的多,至今還有多處古代「藏書樓」遺址;以考古發現看,古書收藏應始於漢代,興與盛唐,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紙張和雕版印刷的出現,唐以後又逐漸出現了「版本」之說。簡單地理解,所謂「版本」主要指的是書籍收錄的文獻多寡、校勘精劣的不同,主要有:足本、殘本、精本和劣本之分,今天又增加了古本和今本之分,再往下分還有孤本和複本的差別。
當然,這裡說的相對簡單了許多,總得來說,古書以宋版尤為珍貴;再回到張先生偶然發現的古書上,請來幾位朋友一起參詳,其中一朋友看後兩眼放光,連說「寶貝」。原來這本舊書的確不是家譜之類,而是一本名人詩集,叫做《南嶽舊稿》,作者是宋代大儒「劉克莊」。熟悉歷史的朋友或許知道,劉克莊雖然沒有李白、杜甫這樣的詩人有名,但在歷史上也是一位名人儒士;史有「言詩者宗焉,言文者宗焉,言四六者宗焉」之說,簡單的解釋,劉克莊詩詞、古史、四書六經無一不通。
說到這或許有朋友會認為「這本書的珍貴之處就是因為劉克莊吧?」要說這本書的珍貴价值,當然和作者是劉克莊有一定關係,但卻並非重點,重點在於這本書是宋版「蝴蝶裝」。稍作解釋,所謂「蝴蝶裝」,主要是指將印有文字的紙面朝里對摺,再以中縫為準,把所有頁碼對齊,用糨糊粘貼在另一包背紙上,然後裁齊成書;因翻起來猶如「蝴蝶飛舞」,故稱其為蝴蝶裝,也算是古人對紙質書籍的一項重大發明;就張先生這本書來看,關鍵還在於它是一冊「宋版」善本,以古代對紙質書籍的劃分,主要為:舊刻、精本、舊抄、舊校四類,一般又以元明時期的書籍為舊刻,當然在今天看來,只要是清乾隆之前的古書,基本統稱為善本。
而「宋版」特殊之處在於,它出現與雕版印刷術的繁榮時期,也是今天考古發現中,僅存於世的年代最早的雕版書;不僅如此,《南嶽舊稿》未見於歷代書目,後世也未見翻刻,直白點說,劉克莊的這本詩集,是迄今為止僅此一部,基本認定為孤本。且不說《南嶽舊稿》是不是孤本的問題,僅宋版在古代就有「一頁宋紙,一兩金」之說;據史料記載,明末崇禎年間,有藏書大家為搜求宋版書,在其藏書樓「汲古閣」門前掛出告示「有以宋槧本至者,門內主人計葉酬錢,每葉出二百,有以時下善本至者,別家出一千,主人出一千二百」。
這裡有幾個重點,其一「以葉(頁)計價」,由此可知,宋版書在明末就如此珍貴,如果放到今天,其價值可想而知;第二個重點「一頁千金」,說到這或許有朋友會認為,這應該是以古代銅錢計價,這裡就暫以古代銅錢為單位。按最簡單的換算,一千銅錢等於「一貫」,一本書少則數十頁,如此算下來,放在古代也稱得上「價值不菲」了;當然,古代的一貫銅錢放到今天,想必圈裡的朋友更清楚其價值所在。很快,有考古專家親自登門鑑定,對古書連連稱讚的同時,也有意勸說張先生能將書捐贈給博物館,但被婉言拒絕;後經幾次商討,張先生以150萬「轉讓」給博物館,但專家方面僅願意接受120萬這一數字。
實事求是的說,張先生還是低估了這本書的價值,在以後的數次拍賣會上,《南嶽舊稿》的價值屢被刷新,並最終以460萬這一「天文數字」成交,據說今天數字仍在變化中;說到這或許有朋友會以為「這下博物館要後悔了吧,但已經晚了」乍一看,事情到此應該告一段落了,事實卻並沒有完全結束。專家和博物館方面又提出新的觀點:《南嶽舊稿》應屬於文物之列,按照今天的法律規定,張先生有捐贈的義務和責任,同時個人也沒有權利進行私自處理。
或許有朋友不服「書是在自己家發現的,理應屬於個人財產,張先生當然有權利進行處理。」乍一看,這種說法似乎合情入理,但這裡還有個細節,老宅是張先生買來的;直白點說,老宅原主人並不是張先生,古書的原主人自然也不是張先生的祖上,因此理論上並不屬於張先生的私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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