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以隱瞞懷孕事實辭退員工?

2023-12-11     法妞問答

原標題:公司能否以隱瞞懷孕事實辭退員工?

懷孕是一種權利,女性在懷孕期間的求職的權利應當被保障,但是如果在面試時坦言已經懷孕,就很難得到入職機會。所以現實中還是有不少女性員工迫於無奈選擇隱瞞懷孕事實入職。

  網友諮詢:

公司能否以隱瞞懷孕事實辭退員工?

  律師解答:

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辭退不合法。

用工企業與勞動者約定的工作只要不涉及到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等不適合孕婦工作的情形,女性勞動者是有權對自己的婚姻狀況和是否懷孕的個人信息保密。企業不能以隱婚或隱孕的理由解除在職員工的勞動合同關係。如果企業招聘的崗位是孕婦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企業在已告知其崗位性質的前提下,應聘者還隱孕入職,則企業可以合法解除勞動關係。

  律師補充: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就是履行勞動合同的能力和條件,具體一點就是學歷、技能、身體狀況等,當然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張蓓律師簡介

維護公平正義,是我一直的追求,力求幫助當事人爭取到自己應得的權益,擅長於人身損害方面的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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