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摸金校尉盜挖古墓 2人因盜掘古墓葬罪、盜竊罪獲刑

2019-12-25   花山檢察

作者:蔡俊傑 朱亦忻 劉藝妍新聞來源:正義網

學摸金校尉盜挖古墓

寧波海曙:倆被告人因盜掘古墓葬罪、盜竊罪獲刑

  正義網訊(記者蔡俊傑 通訊員朱亦忻 劉藝妍)近日,由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盜掘古墓葬、盜竊案宣判。被告人古某、鄭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九個月和四年零六個月,各並處罰金7000元。

  2017年,古某和鄭某聽說寧波西嶴水庫旁邊有古墓葬,就動了歪腦筋,想要通過盜掘古墓來發一筆橫財,遂叫上另外兩人一起前去探測墓葬。四人帶著鐵鍬、鋤頭和探測針上山後,其中兩人見古墓有被挖過的痕跡,兜兜轉轉很久卻一無所獲便離開了。

  雖然少了兩個人手,但是古某和鄭某並未死心。2018年5月,兩人再次來到墓葬附近,發現其中一個墓葬有一個被挖開的盜洞。於是他們將洞挖大,從中挖出了三個瓷碗。

  嘗到甜頭的古某和鄭某繼續作案,在水庫邊的文物保護碑附近挖掘古墓,共計挖出五個盜洞。2018年11月,警方接到報案稱,西嶴水庫邊有人在盜墓,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古某、鄭某當場抓獲。

  案發後,文物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來到現場勘察,發現被挖掘的古墓分為兩塊區域,根據形制和出土構件來判斷,一塊區域的墓葬屬於宋代至清代期間,另一塊則是宋代墓葬。可惜的是,這幾處古墓被破壞嚴重,已經難以復原。

  浙江省文物鑑定審核辦公室對幾個墓葬及出土的瓷碗進行了鑑定評估,被挖出的三個瓷碗中,兩個是青釉瓷碗,另一個是青釉瓷燈盞。這三件文物均為唐代一般文物,價值3000餘元。此外,被挖掘破壞的幾處墓穴均為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

  現場勘驗顯示,古某、鄭某二人雖從1號墓中挖出三個瓷器,但幾個盜洞原本就已存在,並不是古某、鄭某所挖掘,該行為主要侵犯了國家對文物的所有權,因此應當以盜竊罪論處。後來被盜掘的兩處古墓葬,中間相隔了70多米,明顯屬於不同的兩處古墓葬,因此應認定為兩次盜掘行為。雖然後兩次盜墓中,古某、鄭某並未挖出文物,但其合夥盜掘行為已經對這兩個墓葬造成了不可恢復的破壞,因此應當認定為犯罪既遂,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二人均應數罪併罰。

  由於被告人鄭某如實供述了罪行,根據法律規定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古某、鄭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九個月、四年零六個月,各並處罰金7000元。本案的三件贓物文物已經予以追繳,二人用於作案的鐵鍬、鋤頭和鐵質探測針都已沒收。

  古墓葬和文物都是中華文明的珍貴記號,保護它們是每個人應負的責任。有些人想掙錢卻不通過正當途徑,動歪腦筋去盜掘古墓,最終受到法律的懲罰。這也恰恰印證了那句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同時我們也呼籲廣大群眾以主人翁的姿態保護我們的歷史文明,不參與盜竊墓葬,不為盜墓行為提供幫助,見到疑似盜墓的行為,請堅決制止、及時報警。」本案承辦檢察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