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男子發現妻子與他人辦婚禮,倆丈夫當面對峙,才知娶了同一人

2022-03-06     千彥水

原標題:內蒙男子發現妻子與他人辦婚禮,倆丈夫當面對峙,才知娶了同一人

和你結婚的新娘,前段時間剛跟我結過婚,這事擱誰身上,都難以接受。偏偏內蒙男子小張(化名)遇上了,當自稱是新娘丈夫的男人志明(化名)跑來與他對峙時,才發現他們娶了同一個老婆。

志明是35歲的大齡男青年,家人們為他的婚事都操心壞了,就怕志明要打一輩子的光棍,後來還是一遠房親戚說認識一個特別厲害的媒婆,有同村的小伙子去甘肅相親,婚事就談成了。於是尹家人便跑去了甘肅相親,把志明的終身大事解決了。

首先與志明一家人聯繫的是姑娘的「姨娘」李某,並且通過視頻通話的方式讓姑娘阿花(化名)與志明見了面,阿花的相貌不錯,志明是心動的,儘管阿花告訴他自己離過婚,志明也不在意,只要兩人以後好好過日子就行了,並且志明的父親還拿出了1000元表示心意,讓兩個人見面,促成這段婚事。

志明一家是有很強烈的結婚意,如果阿花肯嫁,志明和她明天便可結婚,不過李某卻說,阿花所在的村莊要修高架橋,正在發放補償款,如果阿花現在就嫁人,便拿不到賠償款,所以還要等等,但瞧著阿花的心思,她是願意嫁的,所以兩家人可以先談談結婚的事情。

對此,尹家人沒有多大意見,只要婚事能成就行,於是便開始談彩禮、三金等東西,只要阿花開口,志明便盡力滿足,前前後後共掏出了14.8萬元。

一個月後,志明便和阿花舉辦了婚禮,但阿花以戶口為由拖延了與志明登記結婚的事情。不過在當地,兩人只要已經舉辦了婚禮,那便是夫妻了,登記結婚的事情也可以以後再辦,所以志明沒有多想什麼,打算和阿花好好過日子。

然而在結婚後,志明卻發現阿花的娘家有很多事,阿花常常以娘家的事情為由離開,兩個月過去,阿花和他待在一起的時間都不到十天,志明所憧憬的夫妻生活並沒有享受到。而當志明提出要去看望岳父時,阿花又找各種理由推脫,後來更是電話不接,讓志明很是鬱悶。

不過志明對阿花很是包容,覺得女人有點脾氣不稀奇,反正阿花已經和他舉辦了婚禮,是他的老婆了,但沒成想,志明一天拿出手機刷視頻,卻無意看到了別人的結婚視頻,瞧著那新娘,怎麼特別像自己的妻子阿花?

志明的心裏面一咯噔,便撥打阿花的電話,結果還是不接,志明覺得,阿花可能給自己戴了「綠帽」,又或者是為了騙他的錢,總之為了查明真相,志明跑去了和新郎小張對峙,小張和志明這才知道他們娶的是個騙子,繼而報警。

警方便破獲了一樁涉及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臨河區、五原縣,包頭市固陽縣,阿拉善盟阿左旗,甘肅省武威市永登縣等地的19起婚姻詐騙案,

此案並不簡單,上當受騙不止有志明和小張,阿花和李某並不是親戚關係,其他嫌疑人與阿花也沒有親戚關係,都是偽裝,為的就是騙取男方的彩禮,並且在該犯罪團伙中不知阿花一位「出嫁女」,因為只要是年輕的姑娘,便有「市場」。

大齡男青年往往有很強烈的結婚意願,為了結婚,便很容易就答應女方的要求,也不會去多細想些什麼,從而上當受騙。

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該罪所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違法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依照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另外,在本案中,也反映了網際網路的厲害之處,如果不是偶然間刷到了阿花與小張的結婚視頻,志明和小張不知還要被蒙在鼓裡多久,可能還出現更多的受害人,非但沒有娶上媳婦,錢財反而被騙走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cf2b3fae7c111ec1f7e1e4568b931a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