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離婚後,能否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2023-12-22     法妞問答

原標題:雙方協議離婚後,能否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離婚損害賠償既是婚姻關係民法屬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護離婚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

網友諮詢:

雙方協議離婚後,能否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律師解答:

離婚損害賠償是基於婚姻關係中一方存在過錯行為,為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而設置的一項法律制度。因此,提出的主體僅限於婚姻中的無過錯方,過錯方無權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雙方均存在需要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則雙方均無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仍有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無過錯方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不能再提出該請求。

律師補充:

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以夫妻中的一方對離婚存在過錯為前提。雖有過錯,但並未導致離婚的結果,或雖然離婚,但導致離婚的原因並非過錯方的過錯行為的,均不能適用離婚損害賠償。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必須符合上述五種過錯情形之一而導致雙方離婚,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過錯,但過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五種情形,或者過錯雖然符合這五種情形,但並沒有因此導致雙方離婚這一結果,也不能適用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盧俊律師簡介

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專業從事民商事領域法律糾紛業務多年 企業相關股權糾紛、商業投資、金融領域高級企業顧問、併購交易師,對家事婚姻、侵權損害賠償、債務糾紛具備實務經驗深得當事人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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