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口子買毒品後
在回家的途中著逮到了,
庭審時媳婦果斷說
「法官大人,我是冤枉的
是我老公,都是我老公的錯」
案件還原
2018年10月18日
在貴陽市雲岩區金關一巷子口,
一對男女被禁毒大隊警察蜀黍攔下檢查,
從男子的身上搜出了毒品疑似物,
警察蜀黍當即對兩人進行突審。
公訴人:被告人江某某承認其毒品來源系向被告人冉某某購買,並帶領民警在被告人冉某某家中,將被告人冉某某抓獲,並查獲毒資18000元。
民警將三人帶回派出所調查,
被查獲的毒品疑似物凈重49.24克,
並檢出其構成成分為海洛因。
被告人江某某承認他是名癮君子,
10月15日是他讓妻子張某某幫忙聯繫
賣毒品的冉某某,
準備購買50克海洛因
張某某聯繫了賣家冉某某後,
約定10月18日交易。
案發當天他與張某某在金關一家銀行網點
取了19000元後去找冉某某。
哪曉得
買到毒品後,
走到巷子口時,
兩人遇見了警察蜀黍。
然額!!
在法庭上,
被告人張某某卻稱自己並不知道!!
丈夫江某某與冉某某要進行毒品交易,
是兩人拿出毒品時她才知道的。
你以為英俊瀟洒的公訴人是吃素的麼
公訴人小哥哥認為,
被告人張某某從一開始就知道江某某要
購買毒品並幫其聯繫了賣家,
並且一同去約定的地點購買,
其間還一同去銀行取錢,
所以被告人張某某並不能從輕或減輕處罰,
應當與被告人江某某同罪,
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
來源:貴陽網絡廣播電視台
編輯:宋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