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台倉管員猝死引發的勞動保障難題:誰才是僱主?

2024-10-23     千龍網

蔡永生前工作過的某電商平台的站點。新京報記者 隋坤 攝

42歲的某電商平台倉管員蔡永死在了出租屋,直到幾天後被人發現。警方鑑定為猝死。

蔡永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此前,蔡永一直做生意,前幾年生意失敗轉到北京地區的某電商平台門店任職。他從最基礎的送菜員做起,曾做過站長,去世前是一名倉管員。

蔡永手機的聊天記錄顯示,意外發生前,他經常加班,每天至少工作12個小時。

「蔡永猝死前曾在門店連續通宵加班,但去世後,與我們直接對接的成了一個名叫杭州雲千斗的第三方勞務平台。」 蔡永親屬說,某電商平台表示蔡永與他們沒有關係,而是雲千斗的人。雲千斗則拿出了一份與蔡永簽訂的《自由職業者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說雙方並非勞動關係,只能進行人道主義賠償。

北京偉睿律師事務所律師林虎才表示,蔡永之死背後面臨的勞務權利爭議,幾乎從他「入職」某電商平台的那一刻開始便埋下了伏筆。

「近幾年,隨著新業態經濟發展,靈活用工的方式逐漸被大眾接受。但是,一些企業利用這種模式刻意規避用人風險,在簽合同時便將雙方從勞動關係轉化為合作關係,從而逃避勞動者的保障。前些年,它們的手段是將勞動者註冊為個體工商戶;這幾年,手段又逐漸變成了這份《服務協議》。」

多位受訪的法律界人士表示,當勞動者與用人企業之間有勞動關係之實,但無勞動關係合同的時候,一些荒誕的事情隨之上演。「不出事雙方安好,一旦出事,用人方將會用盡渾身解數上演一出金蟬脫殼。」

有學者表示,如何平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和用人企業的用人成本,已成為我國新業態經濟發展的新挑戰。建議有關部門可以就具體情況先出台一些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指導意見,在適當的時間為這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單獨制定保障制度。

倉管員在出租屋內猝死

蔡永是9月23日上午被發現死在出租屋內,「根據當時狀態推斷,人已經去世幾天時間了。」蔡永的妹夫張偉向新京報記者回憶。

9月27日,警方向蔡永家屬告知了調查結論:符合猝死,不屬刑事案件。

一天後,家人猜出了蔡永的手機密碼,在警方陪同下打開了手機。聊天框里排在最上面的,是蔡永與店長羅吉的對話。

通過對話細節,家屬得知蔡永在中秋節期間多日通宵工作12小時,後來身體出現嚴重不適。9月18日,蔡永向羅吉請假,說自己眼裡全是血,看不見東西。羅吉回復,「晚上你看能不能去,你不去就得我去。」蔡永說,「你發語音,我看不清你寫的什麼了……」羅吉最終批假。

9月19日晚之後,蔡永的手機已呈現無人操作狀態。

家屬認為,蔡永的死是「多因一果的」:持續通宵、每日超過12小時的工作時間是導致蔡永猝死的重要原因。

蔡永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認為蔡永是某電商平台的員工,平台應承擔相應責任,但在與他們談判賠償時卻遇到了難題。

2024年9月30日,蔡永的妻子等親友第一次與某電商平台談判時,對方表示:蔡永並非平台員工,而是與第三方勞務公司——雲千斗簽訂的合同。

雲千斗相關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證實,蔡永確實是與他們簽訂的合同。該負責人解釋了雲千斗、某電商平台和蔡永三方之間的關係:雲千斗和某電商平台簽訂了承包經營合同,雲千斗承包了某電商平台一線站點的經營業務,雙方是合作關係。站點裡的員工與雲千斗簽訂合同,包括配送員、倉管員、分揀員甚至站長。10月初以來,已有多位站長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了這種情況。10月21日,記者以應聘者的身份在招聘軟體上就某電商平台分揀員工作進行諮詢,對方同樣表示,合同是與第三方公司簽訂。

雲千斗相關負責人強調,雲千斗與蔡永等站點工作人員也是合作關係,而非勞動關係。「因為我們與站點工作人員之間簽的是《服務協議》,不是《勞動合同》。」

記者從蔡永家屬處拿到了這份《服務協議》,其中寫道:雙方按協議建立合作關係,適用於《民法典》不適用《勞動法》;由第三方勞務公司雲千斗代合作公司向勞動者支付扣除個人所得稅稅後服務費用;甲方及平台公司沒有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和購買任何保險的法律義務,也不承擔乙方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乙方自行購買商業保險的,其投保、出險及理賠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及平台公司無關。

在和蔡永家屬協商時,雲千斗最初的方案便是「走保險」。據蔡永家人回憶,這個保險名叫「僱主責任險」。公開資料顯示,該險種是指被保險人所僱傭的員工在工作中意外身亡或病亡,保險公司將對所僱傭員工提供死亡賠償或醫療費用。「但最終保險沒有走下來,因為蔡永並非死在工作崗位上,也非工作時間內死亡。警察出具了『符合猝死』的具體結論,所以我們只能提供少量的人道主義賠償了。」雲千斗相關負責人說。

步步演變的勞動關係外包

北京偉睿律師事務所律師林虎才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這種《服務協議》如今隨著新業態經濟的發展越來越普遍。原本旨在增加勞動者和用人企業靈活用工的《服務協議》,正被許多企業用來「鑽空子」,逃避勞動關係當中應該予以勞動者的保障。

「其實《服務協議》是隨著新業態經濟出現而鋪展開來的一種靈活就業協議。它區別於傳統的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之下雙方是合作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在多平台之間兼職,用工方也不用為其繳納社保,不必提供勞動關係保障下的諸多福利。」上海市浩信律所王璐律師解釋。

林虎才分析認為,《服務協議》最初的目的是為了配合新業態經濟出現的靈活用工模式,雙方應該是平等的合作主體,不存在單向管理與被管理、安排與被安排的情況。「但是《服務協議》目前存在被某些平台濫用的情況。他們事實上是傳統的上下級勞動關係,但通過勞動關係外包、誘導勞動者簽署《服務協議》等方式,在法律層面將雙方變成了合作關係。」林虎才說,《服務協議》成了許多用人企業故意規避用人風險、逃避法律責任的手段,蔡永就是典型案例,某電商平台作為實際用工方,他們先是採用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將用工關係外包,再用《服務協議》給規避用人風險上了「雙保險」。

2021年,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發布了一份《外賣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以外賣平台為例梳理了同類平台用工模式的變化。

《報告》提及,外賣市場發展早期,平台自己僱傭騎手,與他們簽合同並繳納社保,這些騎手被稱作專送騎手或全職騎手,勞動關係受到勞動法的全面規制。

隨著各平台競爭激烈,用工方開始使用兼職人員。第三方勞務公司也是在這個時期介入平台方用工。平台除了將兼職人員勞動關係外包給第三方勞務公司,傳統模式下的全職騎手的勞動關係也逐漸被外包。

2021年,中工網報道了一則案例。邵某是一名北京地區的外賣騎手,工作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被診斷為九級傷殘。兩年多時間裡,他歷經兩次勞動仲裁、三次訴訟,仍然未找到承擔法律責任的用人單位。法律援助律師發現,給邵某派單、投保、發工資、繳個稅的主體涉及多家公司。在層層轉包中,邵某陷入勞動關係難以認定的法律困境,陷入了漫長的訴訟過程。

《報告》稱,再到後來,第三方勞務公司又開始批量引導勞動者通過各類靈活用工平台,將自己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勞動者稀里糊塗成了自己的老闆,送出的每單外賣都成了從用工方那裡承包的項目,勞動者與用工方的關係變成風險自擔的合作關係。」

《報告》稱,該時期專送騎手的勞動關係認定率從最初的100%降低至50%左右,外賣平台的勞動關係認定率低於1%,擔責率低於15%。

企查查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外賣」相關企業共有197萬家,其中個體工商戶有近183萬家,占比超92%。同年9月,人社部會同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召開了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行政指導會,要求企業認真落實主體責任。騎手註冊為個體工商戶模式在外賣行業遭到明確禁止。此後,美團、餓了麼等平台接連發聲:已明令禁止該行為,也嚴禁誘導、強迫騎手註冊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模式接近尾聲。

「此後,《服務協議》開始被有關用人方濫用。」林虎才說。《服務協議》與「個體工商戶模式」相似,都是為了將用工方和勞動者在法律層面確定為合作關係,撇清勞動關係,節省用人成本,規避勞動者保障。王璐補充,相比個體工商戶模式,《服務協議》是一種更明確的合作關係。比如在蔡永所簽的《服務協議》當中,就明確寫明了「該協議適用《民法典》,不適用《勞動法》」。

「要麼簽合作性質的《協議》,要麼走人」

據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關係系系主任孟泉調查,目前各類平台的眾包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快遞員等職業都是勞動關係外包的重災區。「與蔡永的經歷一樣,保障差、保額低、維權難是他們所面臨的共同問題。」

2021年9月,某外賣平台騎手劉麗華在送外賣途中遭遇車禍,警方認定事故責任雙方各負一半。事後,她在手術台上躺了足足20小時,右腿粉碎性骨折,整條腿釘滿鋼板。

劉麗華是「元老級」外賣騎手。她從2017年開始送外賣,曾作為優秀騎手代表被外賣平台邀請去杭州總部參加年會,也做過西南某市「單王」。最忙的一個月,她「幾乎長在電瓶車上」,單月收入突破兩萬元。但自從那次受傷後,她的身體情況已不允許她繼續送外賣。2022年,她和兒子在租住的小區里開了一家小賣鋪,至今以此為生。

劉麗華說,2022年,她整年都要靠一個老年助力車行走。然而最讓她感到心力交瘁的,是那個曾讓自己感到驕傲的外賣平台,出事後「將自己撇得一乾二淨」。

劉麗華並非與外賣平台直接簽署勞動合同,而是與一家第三方勞務平台簽的《服務合作協議》。協議中明確了雙方關係為「平等的服務合作關係」。「這份協議必須每年一簽,不簽就接不了單。」劉麗華告訴新京報記者。

原本劉麗華認為自己是送外賣途中遇車禍,應屬工傷,外賣平台會負責賠償,但外賣平台表示雙方沒有僱傭關係,劉麗華是與第三方勞務平台簽署的合同。而第三方勞務平台表示,雙方是「平等合作關係」,只能配合走保險。最終,劉麗華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卻只拿到了18萬元的保險賠付。而此時她的醫藥費已經花去23萬元。

類似案例還有很多。近日,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法院從已審結的勞動關係爭議案件總結髮現,快遞員大多未與快遞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是通過平台簽訂《服務協議》。這些《協議》雖然具體名字不同,但內容與蔡永所簽的基本相同,都有「適用《民法典》不適用《勞動法》」「雙方為合作關係,非勞動關係」等條款。這些快遞員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後,往往會與快遞公司就工傷認定問題陷入爭議之中。

2024年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調解仲裁司仲裁處副處長徐川江在接受央廣網採訪時表示,平台用工往往涉及多個企業主體,不同企業藉助統一的平台進行運營管理,企業之間的關係較為複雜,層層轉包的關係確實比較普遍。

孟泉表示,許多用工企業為了壓低用人成本,故意設計這種外包的用工方式。許多第三方勞務平台跟街邊的勞務中介一個性質,面對勞動者的索賠根本沒有支付能力。

記者了解到,目前,與第三方勞務公司簽署《協議》的勞動者,在用工平台面前議價權極低,即便知道自己並非同直接用工平台簽署合同,也依然願意接受這份工作。孟泉認為,到底是以靈活用工的方式與企業進行合作,還是以正式勞動關係為企業打工應該是勞動者和用工方的雙向選擇。但在現實情況中,平台方牢牢掌握著話語權:要麼簽合作性質的《協議》,要麼走人。

劉麗華就曾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和很多工友都不了解當時簽的是什麼合同,「沒仔細看,只知道不簽系統不給你派單。」

「這種情況下,雙方所謂的『平等合作關係』其實是嚴重不平等的。」林虎才說。這類勞動者因工作發生意外後,工傷認定將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

這種將勞動關係層層外包的用工方式目前已有擴大化趨勢。據孟泉觀察,目前許多工廠流水線招聘工人時,已經開始大規模與第三方勞務公司合作;另外,許多家政人員、銷售等崗位,也開始逐漸由第三方勞務公司與勞動者簽署《服務協議》。

「這種趨勢對勞動者來說是非常不利的,也是有關部門必須重視的問題。在國家鼓勵新業態經濟發展的背景下,靈活用工的優勢無論對勞動者還是用工平台都是顯而易見的。比如勞動者到手的酬勞會更多,企業也合理降低了用工成本。但是,目前這種靈活用工背後的《自由職業者服務協議》濫用問題,在監管上一直處於灰色地帶。企業故意用靈活用工方式鑽空子的情況,讓監管變得相當複雜。」孟泉說。

新業態經濟面臨的新挑戰

「前幾年,我國平台類經濟發展迅速,國家也支持各平台探索更加靈活的用工模式以增加就業。」王璐說,截至2023年,我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已達8400萬人。這是一個龐大的數字。

在這8400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中,有大量的外賣員、送菜員、快遞員等類似工種。他們往往面臨著勞動關係層層外包、維權難的問題。

面對強勢的用工方,勞動者該如何確認自己的勞動關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勞動經濟與勞動關係研究所所長李波認為,「平時注重工作留痕是確認事實勞動關係的關鍵,比如平台打卡記錄、領取平台支付勞動報酬記錄、接受平台方工作人員監管工作信息、有平台方人員在內的微信工作群等。」根據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在許多案例中,法院確認雙方勞動關係的依據不僅僅是一份《服務協議》,而是事實勞動關係。

大荔縣人民法院曾於2024年7月發布某案例。徐某於2019年7月5日與某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建立承攬合作關係,雙方簽訂《新業態自由職業者任務承攬協議》,約定徐某承攬「某某買菜」的配送業務。

雙方後來因故進行勞動仲裁,某服務外包公司申請否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但法院認為,徐某系由某服務外包公司安排至 「某某買菜」從事配送員工作。在職期間,徐某服從某服務外包公司及「某某買菜」管理,日常工作由公司安排,出勤亦有明確記錄。故雙方之間系勞動關係。

孟泉認為,雖然現在法律層面會依據事實認定勞動關係,但背後也有著巨大的時間成本。正如蔡永親屬向新京報記者講述的那樣,「光是申請勞動仲裁認定勞動關係,就曠日持久,後續再與用工企業認定工傷,又是一場持續幾年的訴訟。一般人根本耗不起。」

孟泉建議,有必要在適當的時間為這些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單獨制定保障制度。

「考慮到用工成本問題,將所有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一律視為普通勞動關係並不現實。但是,在這類群體當中普及由政府管理監督運作的職業傷害保險是可行性較高的辦法。」孟泉說,雖然還是從保險層面予以保障,但這個保險並非商業險,資金池子由政府兜底,保障性更強。

李波告訴新京報記者,如何平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和用人企業的用人成本,已成為我國新業態經濟發展的新挑戰。不管是《自由職業者協議》還是其他靈活用工方式,其目的都是為了增加就業形式的靈活性。到目前為止,我國還處在平台用工新模式的探索階段。既然是探索,就會暴露出一些勞動權益保障的新問題,如工傷事故、社保繳費的用工主體責任模糊不清,在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新業態從業者之間轉嫁或推諉。這些問題涉及眾多新業態用工群體,我們必須在適當的時間解決。

李波建議,有關部門可以就具體情況先出台一些試行的指導意見,比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用工主體責任分擔意見,當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多個平台兼職時,按照勞動任務、勞動時間、勞動收入由用人企業分擔勞動權益保障,推動共享用工,維護勞動者保障權益。

某電商平台就蔡永事件成立了專項處理小組。該小組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意外發生後,某電商平台、雲千斗和蔡永家屬就賠償問題進行了多輪協商。

10月20日,蔡永家屬、某電商平台與雲千斗進行了新一輪的賠償協商。雲千斗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用工方給出的方案為給予一次性人道主義賠償以及補助金。

蔡永家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他們堅持認為蔡永與用工方屬於勞動關係,並且他的死因是長期加班導致,所以應該認定為工亡。蔡永家人曾去勞動仲裁部門諮詢,對方表示需要證據進行勞動關係確認,比如打卡記錄、上班的監控視頻等。目前蔡永家人正在積極搜集證據。

雲千斗方面稱,打卡記錄等相關證據會在後續的法律流程中提交給相關部門。「就目前而言,蔡永的工亡認定問題雙方依然存在較大分歧。」

新京報記者 隋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c9991470b7ce4bf719ff6c9e10ef38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