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官員是否會被判刑?律師:符合條件會開庭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

2024-10-14     九派新聞

10月11日,人民法院報刊發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李傳良案的公告。

公告顯示,李傳良案涉案金額超過31億元。犯罪嫌疑人李傳良使用上述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項目中,用於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設備等。

案發後扣押、凍結資金共計人民幣140987.522529萬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設備10台(套),凍結18家公司股權。

李傳良。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

李傳良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於2020年7月10日被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李傳良於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發布通緝令。

在逃落馬官員是否會受到法律審判?

10月14日,九派新聞邀請到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邵克對此進行解讀。

【1】罪名:涉嫌貪污受賄

邵克表示,從目前的法院公告來看,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向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的違法所得,適用的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公告顯示,李傳良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等罪,2020年7月10日被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發布通緝令。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李傳良涉嫌貪污賄賂犯罪並且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法院在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後,應當發出公告,公告期為六個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有權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法院在公告期滿後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進行審理。

對於目前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於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於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2】如果持續外逃,可適用缺席審判程序

邵克提到,如果李傳良持續外逃,對於逃亡境外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訴訟法》還規定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

公告顯示,李傳良於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根據法律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法院應當通過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或者外交途徑提出的司法協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將傳票和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後,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

也就是說,如果李傳良涉嫌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符合缺席審判條件,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將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李傳良後,李傳良未按要求到案,法院應當開庭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

法律同時規定,缺席審判的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代為委託辯護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此外,如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自動投案或者被抓獲,法院應當重新審理。罪犯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到案的,人民法院應當將罪犯交付執行刑罰。交付執行刑罰前,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罪犯有權對判決、裁定提出異議。罪犯對判決、裁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理。

九派新聞記者 溫艷麗

編輯 辜子旋 肖潔

【爆料】請聯繫記者微信:linghaojizhe

【來源:九派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cn/c841748fa630a3e953b58564868c3b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