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國家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延續、優化、完善了一大批稅費優惠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實體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為幫助我省納稅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省財政廳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政策依據的體例,對2023年以來國家及我省新出台的政策、階段性有效政策及2019年以來長期有效政策進行了梳理匯總,編寫形成了《吉林省2023年稅費優惠政策清單》,最大程度釋放政策紅利、激發市場活力。
其中,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納稅人
【優惠內容】
(1)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占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3)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4)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5)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個人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其公益性捐贈支出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7)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8)對公租房免徵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增值稅。
本公告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
《關於繼續實施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3號)
作者: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