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交規被交管部門依法查處後,
你會怎麼做?
是吸取教訓、改正錯誤,絕不再犯?
還是口無遮攔、宣洩不滿,逞口舌之快?
相信大部分人選擇的都是前者,
然而,東河有位男子偏偏選擇了後者。
8月30日晚上,東河交管大隊按照支隊統一部署,在轄區內開展集中夜查整治行動。
20時39分,一輛計程車駛入查緝點。民警依照流程對計程車司機進行酒精呼吸檢測。
「檢查時,計程車司機一直態度很好地在配合,可是坐在副駕位置上的乘客卻對正在執法的民警出言不遜。」
東河交管大隊特勤中隊民警師聰面對該男子的挑釁,起初並未理睬。
「他身上的酒味很重,像是剛喝過酒的樣子。」
吹氣、測量,檢查過程前後不到一分鐘。然而,就在計程車準備駛離查緝點時,副駕上男子的語言已經從挑釁升級為謾罵。
「我們依法將其帶到東河交管大隊特勤中隊。」
該男子為何會做出辱罵警察的行為?
根據調取到的資料,民警了解到,因為酒後駕駛機動車,該男子在2018月9月曾被交管部門進行過處理。
「這件事一直令他懷恨在心。」
在將案件移交至河東派出所後,河東派出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對其進行了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交管部門提示:交管部門設有專門的投訴科室,如對處罰不滿意,可通過正常渠道進行申訴。
人們常說:說話辦事,三思而行。
逞一時口舌之快,雖然痛快了嘴,卻還要遭受牢獄之災,謹慎防範口舌之禍,不要為了一時之氣,就憤憤不平,便口無遮攔,不思考帶來的後果,到頭來得不償失。
(記者:王璐)